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民幸福指數」重要統計事項變更公告

  • 發布單位:綜合統計處


  1. 我國國民幸福指數發布以來,各界多僅關心整體綜合性指數及國家排名變化,反而忽略眾多個別指標反映之福祉變遷訊息,窄化福祉觀察標的,加以立法院已於本(105)年11月15日三讀通過預算法第28條修正案,刪除國民幸福指數變動趨勢供下年度施政參考之規定,本總處經審慎衡酌社會統計各項業務之成本效益、需求性及重要性後,將自明(106)年起停止編布「國民幸福指數」國際指標綜合指數及排名,並停刊「國民幸福指數年報」。
  2. 基於福祉指標為觀察社會發展趨勢重要一環,本總處將賡續彙整原國民幸福指數部分指標資料,並關注OECD美好生活指數及國際相關指標發展動向,精進充實福祉衡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