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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學者提出「應將房價納入消費者物價指數」之澄清說明

  • 主辦單位

    綜合統計處物價統計科 電話:(02)2380-3449

  • 新聞聯絡人

    王婉貞

  • 電話

    (02)2380-3454

一、近年物價平穩,房價卻居高不下,一般民眾購屋負擔沉重,因此近日有學者建議政府應將房價納入CPI監控,以避免不當哄抬。

二、聯合國、世界銀行、國際勞工組織(ILO)、國際貨幣基金(IMF)、OECD、歐盟統計局等國際組織共同撰擬之消費者物價手冊(Consumer price index manual)指出,CPI係衡量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價格水準的變動情形,查價項目僅涵蓋食、衣、住、行、育、樂等消費支出;而住宅屬固定資產,家庭購買住宅並非消費,因此CPI不查房屋價格,居住負擔則以房租成本或租金價格反映(包括實際租金以及自用住宅租金設算),各國多依此規範編布CPI,我國亦然。

三、房價走勢資訊相當重要,雖然不納入CPI,但許多國家另編布房價指數,如美國民間標準普爾公司編製S&P/Case-Shiller房價指數;法國統計局編有Notaries-INSEE房價指數;英國Halifax銀行編製標準房價指數;香港差晌物業估價署編製私有住宅房價指數。國內目前除國泰建設、信義房屋等民間房屋仲介業者有編布相關房價指數外,內政部營建署亦已整合全國房地產資訊,於98年7月建置完成「不動產價格e點通」網站,另該署刻正委託研編「住宅價格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