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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常住居民?華僑是常住居民?外勞是常住居民?

答:

依據聯合國2008年版SNA定義,常住居民係指在一定期間(通常為一年以上)主要經濟利益中心(centre of predominant economic interest)位於本國之個人、公司、政府機構及各種非營利機構等;其中主要經濟利益中心係指於該經濟領域之某個固定或不固定地點、住宅、生產場地或其他場所,長時間(通常為一年以上)地從事具顯著規模的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


治外法權機構視為領土延伸,故使領館及駐外軍事機構人員,雖然住在國外,卻應為本國常住居民;長期停留本國的外國勞工,如外傭、外勞等,因主要經濟利益中心位於國內,屬本國常住居民;短期出國、旅遊或開會者,因主要經濟利益中心位於國內,亦屬本國常住居民。至於本國國民而主要經濟利益中心位於國外者(如華僑或長期旅居海外之台商)則不為本國常住居民;而外國勞工若僅短期停留,如客座教授、水利專家等,亦不屬常住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