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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報載「總統說所得差距低 黃國昌揭露數字其實是…」之說明

  • 主辦單位

    地方統計推展中心家庭收支科

  • 新聞聯絡人

    莊科長文寬

  • 電話

    (049)2394041

一、國際間在觀察所得分配時,主要係透過家戶面所得抽樣調查,並就可支配所得以吉尼係數與五等分位差距倍數,來推估衡量全體家庭的所得差距情形。

二、由於全球化及知識經濟發展,讓部分人的所得快速累積,成為所謂金字塔頂端的高所得者。為瞭解金字塔頂端者的所得分配概況,OECD研究指出,傳統家戶面所得調查主要係為瞭解「平均」概況,且係抽樣調查,無法抽到全部的高所得者,因此國內外學術界改以財稅資料中,所得最高5%、1%、0.1%或0.01%所擁有的所得佔全體所得的比重來衡量。

三、家庭收支調查的目的在推估各分位組家庭收入與支出之平均數,而非金字塔頂端者概況;同時為衡量政府社福措施之所得重分配效果,各國家庭收支調查採用包含政府及私人移轉收支之可支配所得,並依國際常用之所得分配指標(吉尼係數與五等分位差距倍數)來衡量所得分配。而財稅資料不含未申報家庭(102年總申報戶數為599萬戶,占總家庭戶數73%)、免稅所得(例:社福補助及私人移轉收支等,戶的定義與家庭收支調查亦不同,兩者統計對象與所得內涵有所差異。因此,不同的統計資料有其應用範圍,應視觀察目的採用適當的統計資料,並注意其資料內涵與限制。

四、依據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按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103年最高20%家庭與最低20%家庭差距6.05倍,較102年之6.08倍縮減0.03倍(由98年之6.34倍,連續5年下降),吉尼係數則由98年之0.345下降至103年之0.336(與102年相當)。另因以「每戶」計算之所得易受戶內人口數消長影響,若依「每人」可支配所得重新排序後計算5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103年為3.98倍,為歷年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