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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自由時報《書劍集》所提就業統計部分之澄清說明

  • 主辦單位

    國勢普查處

  • 新聞聯絡人

    楊嘉琳

  • 電話

    (02)2380-3600

主計總處按月發布之就業統計係依據人力資源調查資料統計而得,該調查自67年辦理迄今,與世界主要國家同採國際勞工組織(ILO)之就業標準定義及所建議之統計方法,每月調查樣本數達2萬戶(約6萬人),動員各縣市基層調查人力近700人辦理實地及電話訪查,統計結果具客觀性。
依最新各行業別就業統計結果,103年金融及保險業平均就業人數41.6萬人,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各家金融機構填報所得到的統計資料,103年11月底金融保險業就業人數56.7萬人,兩者就業人數差異以『保險業』相差17.7萬人較大,主因主計總處之就業統計(1)係以「人」進行統計,若為兼職或代辦保險業務者,以主要工作之行業統計,未重複列入保險業就業人數;(2)受訪者勞動力身分以「資料標準週狀態」認定,如從事按件計酬保險業務者,於資料標準週未實際從事此項工作亦未領有報酬,不視為就業者,如附表1。
另依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資料顯示,103年11月金融及保險業平均受僱人數(不含雇主、自營作業者及無酬家屬工作者)為37.2萬人,較102年12月增加4千人;至勞動部勞保投保人數統計,103年11月投保人數計37.5萬人,亦較102年底增加4千人,兩者廠商面統計結果接近。前兩者與金管會統計之56.7萬人存在差距,主因按件收取佣金或從事保險承攬之兼職或代辦保險業務人員(如汽車銷售員代辦車險業務、建商或房仲代辦房貸火險業務),係列入其本職(汽車銷售業、不動產業)之就業人數,未再計入保險業之受僱員工人數或勞保投保人數內所致。
綜上,主計總處係就總體角度衡量就業統計,亦即每一就業人口歸屬於其主要工作之行業,有兼職者不再重複計入其兼職行業;金管會則以個體產業衡量投入人力,包含專業及兼職人力,由於保險承攬、代理、代辦之兼職現象普遍,致其統計就業人力較主計總處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