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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社會保障支出統計

  • 主辦單位

    綜合統計處

  • 新聞聯絡人

    社會統計科 吳淑芬科長

  • 電話

    (02)2380-3436

一、社會保障支出(Social Protection Expenditure)係指政府為減輕家庭或個人承受高齡、身心障礙、遺族、疾病與健康、生育、家庭與小孩、失業、職業傷害、住宅、其他等風險或負擔,提供全民享有健康及最低生活保障之支出。為陳示我國社會保障概況,行政院主計總處依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社會安全調查SSI(Social Security Inquiry)手冊規範,彙編完成102至106年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範圍涵蓋政府規範或強制施行之社會保障計畫。

二、106年重要統計結果

  (一)106年我國社會保障支出規模2兆30億元,較105年增1,732億元(增9.5%);占GDP比重11.4%,增0.7個百分點;平均每人8.5萬元,增7,221元。就主要支出項目觀察,社會給付(Social Benefit)向為大宗,106年為1兆9,743億元(占98.6%),較105年增1,717億元或9.5%;行政費及其他支出287億元(占1.4%),增15億元。

106年社會保障支出 

  (二)社會給付可依給付型態、計畫型態及功能別等區分,其中:

  1.依給付型態區分,可分為現金給付及實物給付,106年現金給付1兆1,347億元(占57.5%),增8.8%,實物給付8,396億元(占42.5%),則增10.6%。

  2.依計畫型態區分,可分為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二大類,106年社會保險給付1兆6,600億元(占84.1%),增8.2%;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3,143億元(占15.9%),則增17.3%。

  3.依功能別區分,可分為高齡、身心障礙、遺族、疾病與健康、生育、家庭與小孩、失業、職業傷害、住宅及其他等10個類別,其中以高齡1兆38億元,占50.8%最多,其次為疾病與健康6,309億元,占32.0%,兩者合計占近8成3,其餘各功能別占比均低於6%。與105年相較,以高齡給付增975億元(增10.8%)最多,住宅給付增381億元(增2.1倍)次之,疾病與健康給付增324億元(增5.4%)再次之;其餘功能別則除生育、職業傷害及身心障礙給付小幅減少外,均呈增加。

年社會給付-依功能別 

三、近5年變動概況

  (一)社會保障支出規模由102年1兆6,417億元增至106年2兆30億元,平均年增5.1%;占GDP比重介於10.2%~11.4%之間;平均每人由7.0萬元增至8.5萬元。

社會給付功能別表 

  (二)社會保障支出中,社會給付所占比重均超過98%,106年規模達1兆9,743億元,與102年相較,平均年增5.1%。

  1.依給付型態區分,較具所得重分配效果之現金給付占比超過實物給付,且4年間平均年增5.6%,亦高於實物給付之4.5%,致現金給付占比由56.4%增至57.5%。

  2.依計畫型態區分,則以社會保險計畫占多數,且4年間平均年增5.5%,亦較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高出2個百分點,致106年占比達84.1%。

  3.依功能別區分,則以高齡占比最大,自105年起已逾半數,其次為疾病與健康,約占1/3,平均年增率各為6.1%及4.6%;平均年增率居首者為生育給付,達6.5%,主要係103年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放寬給付標準所致;另職業傷害平均年減1.4%,係因近年職場減災成效顯現,致使相關給付減少。

社會給付功能別表 

附件: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結果提要分析 (WORD)(PDF

表1 社會保障支出 (EXCEL)(ODF)(PDF

表2 社會給付功能別(EXCEL)(ODF)(PDF

表3 社會保障支出-按計畫別 (EXCEL)(ODF)(PDF

表4 社會給付-按功能別及計畫別. (EXCEL)(O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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