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自106年7月1日起,本總處各項統計發布時間統一調整為發布日下午4點

一、本總處前自101年5月7日起將物價變動概況、人力資源調查統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國富統計、普查,與國民所得概估統計之發布時間由發布日下午4點提前至8點30分,惟因國民所得初步統計及經濟預測、家庭收支調查與各部會財經統計發布時間仍多為發布日下午4點,致實施以來常引發外界混淆並影響資料應用。

二、為求統計發布時間之一致性,減輕資料使用者負擔,自106年7月1日起,本總處各項統計之發布時間統一調整為發布日下午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