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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9月1日自由時報有關幸福指數與國富統計報導之澄清說明

  • 主辦單位

    綜合統計處社會統計科 電話:(02)2380-3436

  • 新聞聯絡人

    王婉貞

  • 電話

    (02)2380-3442

針對9月1日自由時報有關幸福指數與國富統計報導之澄清說明

一、為呼應國際福祉統計趨勢由經濟面向擴及民眾整體生活層面,並呈現國人生活福祉變化,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於2013年8月創編國民幸福指數,指標架構遵循OECD歷經10年研編而成的美好生活指數(Better Life Index),涵蓋物質生活條件與生活品質面向共11個領域,為兼顧國際比較與在地特色,各領域下並列國際指標與在地指標。

二、國際指標部分,完全參照美好生活指數採用的24項指標,並據以編算綜合指數,與OECD 34個會員國及2個夥伴國比較。由於各國發展程度及資料可取得性不一,OECD儘量選取適合全體受評國家指標,部分國際指標雖非國人關注重點(例如無基本衛生設備的比率),為利國際比較,定義內涵仍須完全遵循OECD規範。在地指標部分,則係參酌國際發展經驗與我國國情特色,由本總處邀集35位專家學者、18個機關代表,歷經5次研商會議,共同選定40項。上述64項指標涵蓋主觀與客觀指標,以兼顧客觀福祉變化與民眾主觀感受。

三、我國國民幸福指數依24項國際指標所計算而得的綜合指數係呈現整體平均概況之總體指標,與個人感受有所不同,本屬必然;國富統計亦復如此,因係蒐集家庭、金融企業及政府等部門於2013年底所持有土地、房屋、金融性資產淨額等之總價值,平均每戶家庭淨值1,018萬元,實際上每個家庭財富不同,差異甚大,此一平均概念的總體指標不宜擴大解釋為代表每戶家庭所擁有的資產數額。

四、綜合觀察國民幸福指數近3年公布結果,我國國際指標整體呈現生活品質面向表現不及物質生活條件之趨勢;而在地指標部分,雖未編製綜合指數,亦根據專家學者建議選定國人關注之房價所得比、青年失業率、部分工時、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比率及食品衛生查驗不符規定比率等指標逐項予以分析說明。為增進各界對幸福指數的了解,本總處除公布整體統計結果外,亦透過64項指標綜合觀察說明我國近年福祉變化概況,並視指標資料特性,依不同族群分類進行深度觀察,內容詳如國民幸福指數網頁各領域分析。

五、我國2015年國民幸福指數國際指標綜合指數排名高於日本(第21名)及南韓(第28名),各領域中我國雖有7個領域排名優於日本及南韓,但在「教育與技能」及「環境品質」領域排名均不及日韓;「公民參與及政府治理」領域(16名)不及南韓(4名)、優於日本(33名);「人身安全」領域(5名)則不及日本(1名)、優於南韓(7名),各領域表現互有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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