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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3月12日媒體報導「電價漲物價卻沒漲 盧秀燕踢爆政府作弊調CPI公式」之說明

  • 主辦單位

    綜合統計處

  • 新聞聯絡人

    物價統計科 曹志弘科長

  • 電話

    (02)2380-3449

一、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除總指數外,下分7大類、40中類、62小類及368個項目群,各類別及項目群消費支出占總消費支出之比率即為其權數,目前係採105年權數結構編算。根據台灣電力公司資料,105年售電收入5,560億元,其中家庭用電1,145億元,占國民所得(NI)家庭消費支出約1.3%。

二、CPI權數以往為每隔5年檢討修訂,惟為維持指數之代表性及敏感度,經參酌國際勞工組織(ILO)建議及主要國家作法,自107年起改為按年變更,爰明(108)年改採106年之權數編算,…依此類推,另主要參考資料亦由家庭收支調查改為國民所得家庭消費支出資料。有關縮短權數變更時距及權數修訂結果,已於去(106)年12月13日提報本總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專案審查會議,經由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審議通過,且於同日發布新聞稿及重要統計事項變更公告周知。

三、由於104年及105年3波電價調降,致CPI家庭用電5年來下跌8.1%,用電支出下滑,加以前述主要參考資料來源不同等,為CPI家庭用電權數由100年的2.2%降為105年1.3%之原因。

四、另本總處於去年12月公告權數修訂結果時,尚無電費調漲訊息,惟香菸因菸稅調高而大漲則已確定,然其占CPI權數則由100年的1.08%,擴大為105年的1.34%(對近期CPI的漲幅影響超過0.4個百分點);而價格走勢相對和緩的房租,權數則由100年的18.2%,調降為14.6%等;均可證明本總處CPI編算之公正立場,絕無創造某些項目價格上漲但物價不受影響的假象。

五、鑑於國家統計之公信力,本總處所發布之各種統計資料皆參考國際手冊及主要國家作法,過程嚴謹,可受公評,並無報載所謂作弊行為,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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