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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值應用應注意事項

答:

不同於定基法計算之實質GDP具備可加性(亦即細項加總與總數間無殘差,且當總數拆解為細項,項目間之相對重要性可獲確保),連鎖值並無可加性(non-additivity),如實質GDP≠C+I+G+X-M,民間消費也不等於食品、衣著等各類消費連鎖值之加總數等,使得原以定基法實質GDP及其組成項目實質金額資料所作的各項應用受到限制。例如:

(一)各組成項目連鎖值占GDP連鎖值之比重,已不代表各組成項目之實質分配比或實質結構比。

(二)各期組成項目連鎖值之變動數占前期GDP連鎖值比率,已非該組成項目對經濟成長之貢獻。

(三)一般經濟模型之若干定義式(如實質GDP=C+I+G+X-M)已不適用。

其他原本因實質GDP可加總,而進行之各項資料應用,均可能受到影響,故對於連鎖值資料之使用,需更為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