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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工時統計之範圍如何?如何計算?

答:

(一)受僱員工總工時包括正常工時及加班工時(含選擇補休時數),凡在事業單位規定之工作時間內實際工作總時數,亦即不含週休、國定假日、員工輪休、自強活動及員工請假未工作部分,稱正常工時;而員工在正常工時以外之有償(含可轉補休)工作總時數,稱加班工時。若員工有超時工作而不支給加班費亦無法選擇補休者,將超時工作時數計入正常工時。國際間採月工時為計算單位者除我國外,尚有日本、韓國等,採週工時者有新加坡、香港、美國等。

(二)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工時係以受僱員工人數估計數加權計算,計算方式如下:

當月某j細行業之每人每月總工時= (j細業別所有樣本之受僱員工人數估計數*樣本平均工時之合計)/j細業別受僱員工人數估計數

全年某j細行業之每人每月總工時= (各月受僱員工人數估計數*每人每月總工時之合計)/各月受僱員工人數估計數之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