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噪音監測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8
*傳 真:
(02)23703850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聯絡人:陳志輝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env.gov.tw/information-service/environmental-statistics/9a5596/3518.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全國(不含金門縣及連江縣)一般地區、道路交通噪音環境音量監測結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季資料以每年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年資料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時段別:
- (1)日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上午6時至晚上8時;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指上午7時至晚上8時。
- (2)晚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8時至晚上10時;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8時至晚上11時。
- (3)夜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
2.「不合格」:指特定監測站於特定時段之均能音量(Leq)超過「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中之「一般地區音量標準值」。
3.均能音量:監測所得一般地區環境音量之能量平均值。
4.均能音量之計算方式:
- (1)小時均能音量:第m監測站第h小時之均能音量
- Lmh = 10×log[(1/n)Σ10Lmhi/10] ,i = 1,…,n, h = 0,…,23
- 其中,Lmhi表第m監測站第h小時第i次監測(每次連續24小時)之均能音量。
- (2)特定時段均能音量:第m監測站第s時段之均能音量
- Lms = 10×log[(1/ns)Σ10Lmh/10],s = 1,2,3(日間、晚間、夜間)
- s = 1時, h = 6~19(第一、二類)或7~19(第三、四類)
- s = 2時, h = 20、21(第一、二類)或20、21、22(第三、四類)
- s = 3時, h = 22、23、0~5(第一、二類)或23、0~6(第三、四類)
- 其中,ns表s時段之小時數, Lmh表第m監測站第h小時之均能音量(計算方式如1)。
5.不合格率之計算方式:
- (1)特定地區之不合格率=該地區監測站均能音量不合格之時段數/(該地區監測站數×3)×100。
- (2)特定地區特定時段之不合格率=該地區該時段均能音量不合格之監測站數/該地區監測站數×100。
- (3)特定地區特定管制區之不合格率=該地區屬該管制區之監測站均能音量不合格之時段數/(該地區監測站數×3)×100。(註:監測站數×3=監測時段數)
6.道路:指噪音管制法第14條第1項快速道路以外之公路法規定之省道、縣道與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規定之主要道路、次要道路
7.噪音管制區別: 第一類:指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第二類:指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第三類:指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第四類:指供工業或交通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上載於環境部統計處「預告發布時間表」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3000000I。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各地方環保機關提報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