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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噪音監測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8

*傳  真: (02)23703850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聯絡人:陳志輝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env.gov.tw/information-service/environmental-statistics/9a5596/3518.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全國(不含金門縣及連江縣)一般地區、道路交通噪音環境音量監測結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季資料以每年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年資料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時段別:

  1. (1)日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上午6時至晚上8時;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指上午7時至晚上8時。
  2. (2)晚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8時至晚上10時;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8時至晚上11時。
  3. (3)夜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

2.「不合格」:指特定監測站於特定時段之均能音量(Leq)超過「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中之「一般地區音量標準值」。

3.均能音量:監測所得一般地區環境音量之能量平均值。

4.均能音量之計算方式:

  1. (1)小時均能音量:第m監測站第h小時之均能音量
  2. Lmh = 10×log[(1/n)Σ10Lmhi/10] ,i = 1,…,n, h = 0,…,23
  3. 其中,Lmhi表第m監測站第h小時第i次監測(每次連續24小時)之均能音量。
  4. (2)特定時段均能音量:第m監測站第s時段之均能音量
  5. Lms = 10×log[(1/ns)Σ10Lmh/10],s = 1,2,3(日間、晚間、夜間)
  6. s = 1時, h = 6~19(第一、二類)或7~19(第三、四類)
  7. s = 2時, h = 20、21(第一、二類)或20、21、22(第三、四類)
  8. s = 3時, h = 22、23、0~5(第一、二類)或23、0~6(第三、四類)
  9. 其中,ns表s時段之小時數, Lmh表第m監測站第h小時之均能音量(計算方式如1)。

5.不合格率之計算方式:

  1. (1)特定地區之不合格率=該地區監測站均能音量不合格之時段數/(該地區監測站數×3)×100。
  2. (2)特定地區特定時段之不合格率=該地區該時段均能音量不合格之監測站數/該地區監測站數×100。
  3. (3)特定地區特定管制區之不合格率=該地區屬該管制區之監測站均能音量不合格之時段數/(該地區監測站數×3)×100。(註:監測站數×3=監測時段數)

6.道路:指噪音管制法第14條第1項快速道路以外之公路法規定之省道、縣道與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規定之主要道路、次要道路

7.噪音管制區別: 第一類:指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第二類:指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第三類:指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第四類:指供工業或交通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

*統計單位:

不合格時段數占該地區監測時段數的比率。

*統計分類:

按年季別、縣市別、時段別及管制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45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上載於環境部統計處「預告發布時間表」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3000000I。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各地方環保機關提報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設定檢誤條件查核資料,以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