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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廢棄物處理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8

*傳  真: (02)23703850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聯絡人:陳志輝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env.gov.tw/information-service/environmental-statistics/9a5596/3518.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各級環境保護單位(含各鄉鎮市區公所)清運及掌握之一般廢棄物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月資料以每月1日至月底,年資料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靜態月資料以每月底,年資料以每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 1.一般廢棄物:係指廢棄物清理法所定義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常態性廢棄物,包含一般垃圾、巨大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
  2. 2.一般垃圾:指由家戶、公共場所及其他產生源所產生除資源垃圾、有害垃圾及廚餘以外之一般廢棄物,包括非例行性排出垃圾、無法回收之巨大垃圾但不包括海灘(漂)垃圾。
  3. 3.非例行性排出垃圾:包括集中燃燒之紙錢、非例行性大型活動垃圾、工程美化垃圾、天然災害垃圾及小型農事垃圾等。
  4. 4.資源垃圾: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第六項公告之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廚餘除外)及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應回收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5. 5.廚餘:指由家戶、公共場所、其他產生源所拋棄之生、熟食物及其殘渣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有機性一般廢棄物
  6. 6.焚化:利用焚化爐高溫燃燒,將垃圾轉變為安定之氣體或物質。
  7. 7.衛生掩埋:將垃圾掩埋於衛生掩埋場,該掩埋場須以不透水材質或低滲水性土壤所構築,並設有滲出水、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及地下水監測裝置等,以符合衛生掩埋相關規定。
  8. 8.「其他」處理:指非採焚化、衛生掩埋或回收再利用等處理方式,而變更其物理、化學、生物特性或成分,達成分離、中和、減量、減積、去毒、無害化或安定之目的,例如篩分打包、水泥窯偕同處理、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SRF)等。
  9. 9.期中人口數=[本月底戶籍總人口數 + 上月底戶籍總人口數] /2。
  10. 10.平均每人每日一般廢棄物產生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本月日數×期中人口數〕。
  11. 11.平均每人每日廚餘回收量=廚餘回收量/〔本月日數×期中人口數〕。
  12. 12.一般廢棄物回收率=(資源垃圾回收量 + 廚餘回收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 × 100%

*統計單位:

  1. 1.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及一般廢棄物處理量以公噸為單位。
  2. 2.平均每人每日一般廢棄物產生量以公斤為單位。
  3. 3.期中總人口數以千人為單位。
  4. 4.一般廢棄物回收率以百分比為單位。

*統計分類:

按年月別、縣市別、項目別及處理方式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75日

*資料變革:

  1. 1.自107年1月起配合廢棄物清理法修訂,統計範圍納入事業員工生活垃圾。另為反映實際垃圾清理狀況,將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及處理量分開列示,並將處理過去暫存垃圾之數量納入填報。
  2. 2.自111年1月起將「非例行性排出垃圾」納入統計。
  3. 3.自111年12月起,因應垃圾處理方式日益多元,「其他」納入篩分打包、水泥窯偕同處理、製成固體再生燃料等」。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上載於環境部統計處「預告發布時間表」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3000000I。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各地方環保機關報送之一般廢棄物清理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設定檢誤條件查核資料,以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當年1至12月「一般廢棄物清理概況」資料循例於次年6月底前修正。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