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廢棄物處理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8
*傳 真:
(02)23703850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聯絡人:陳志輝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env.gov.tw/information-service/environmental-statistics/9a5596/3518.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各級環境保護單位(含各鄉鎮市區公所)清運及掌握之一般廢棄物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月資料以每月1日至月底,年資料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靜態月資料以每月底,年資料以每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 1.一般廢棄物:係指廢棄物清理法所定義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常態性廢棄物,包含一般垃圾、巨大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
- 2.一般垃圾:指由家戶、公共場所及其他產生源所產生除資源垃圾、有害垃圾及廚餘以外之一般廢棄物,包括非例行性排出垃圾、無法回收之巨大垃圾但不包括海灘(漂)垃圾。
- 3.非例行性排出垃圾:包括集中燃燒之紙錢、非例行性大型活動垃圾、工程美化垃圾、天然災害垃圾及小型農事垃圾等。
- 4.資源垃圾: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第六項公告之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廚餘除外)及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應回收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 5.廚餘:指由家戶、公共場所、其他產生源所拋棄之生、熟食物及其殘渣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有機性一般廢棄物
- 6.焚化:利用焚化爐高溫燃燒,將垃圾轉變為安定之氣體或物質。
- 7.衛生掩埋:將垃圾掩埋於衛生掩埋場,該掩埋場須以不透水材質或低滲水性土壤所構築,並設有滲出水、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及地下水監測裝置等,以符合衛生掩埋相關規定。
- 8.「其他」處理:指非採焚化、衛生掩埋或回收再利用等處理方式,而變更其物理、化學、生物特性或成分,達成分離、中和、減量、減積、去毒、無害化或安定之目的,例如篩分打包、水泥窯偕同處理、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SRF)等。
- 9.期中人口數=[本月底戶籍總人口數 + 上月底戶籍總人口數] /2。
- 10.平均每人每日一般廢棄物產生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本月日數×期中人口數〕。
- 11.平均每人每日廚餘回收量=廚餘回收量/〔本月日數×期中人口數〕。
- 12.一般廢棄物回收率=(資源垃圾回收量 + 廚餘回收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 × 100%
*統計單位:
- 1.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及一般廢棄物處理量以公噸為單位。
- 2.平均每人每日一般廢棄物產生量以公斤為單位。
- 3.期中總人口數以千人為單位。
- 4.一般廢棄物回收率以百分比為單位。
*統計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資料變革:
- 1.自107年1月起配合廢棄物清理法修訂,統計範圍納入事業員工生活垃圾。另為反映實際垃圾清理狀況,將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及處理量分開列示,並將處理過去暫存垃圾之數量納入填報。
- 2.自111年1月起將「非例行性排出垃圾」納入統計。
- 3.自111年12月起,因應垃圾處理方式日益多元,「其他」納入篩分打包、水泥窯偕同處理、製成固體再生燃料等」。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上載於環境部統計處「預告發布時間表」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3000000I。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當年1至12月「一般廢棄物清理概況」資料循例於次年6月底前修正。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