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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勞動條件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勞動部
資料項目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案件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85902900

*傳  真: (02)85902910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案件

書刊,刊名: 勞動統計月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db.mol.gov.tw/html/mon/24050.htm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各私部門關於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工作平等措施申訴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受理案件:指受理求職者或受僱者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案件。

(二)評議案件:指送性別平等工作會或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處理之案件。

(三)性別歧視: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至第11條性別歧視禁止之案件。

(四)性騷擾防治: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之案件。

(五)工作平等措施: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至第23條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案件。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按申訴類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一)配合「兩性工作平等法」自91年3月實施而開始辦理(於97年1月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於112年8月再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歧視態樣則自104年起細分為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

(二)107年以前評議案件依受理案件類別分類,108年起依評議類別分類。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預告資料發布日期,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7000000J。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勞動部統計處,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71771/72772/72774/。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級政府勞工行政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其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於每月終了45日內逕上本部「全國勞工行政資訊管理整合應用系統」填報,並由各級政府勞工行政單位審核後,再由本部統計處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