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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文化資源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國史館
資料項目名稱: 文物史料採集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國史館主計室

*編製單位: 國史館采集處

*聯絡電話: 23161016

*傳  真: 23161099

*電子信箱: af4128@drnh.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文物史料採集統計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drnh.gov.tw/p/412-1003-246.php?lang=zh-tw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采集處經由移交、捐贈及其他等方式採集入館之文物史料均為統計的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文件:指信箋、手稿、個人筆記、日記、備忘錄、講稿等。(二) 器物:指勳(奬 )章、禮品、物品、印章等。 (三) 照片:指照片、底片、數位照片等。 (四) 視聽:指錄影帶、錄音帶、影音光碟、數位影音檔等。 (五) 褒揚令:指總統府頒發之褒揚令副本。 (六) 其他:不屬上述各類者。 (七) 移交:自總統府及政府機關(構)移入者。 (八) 捐贈:自國內外團體或私人贈與者。

*統計單位:

件、張、項

*統計分類:

(一)取得方式:移交、捐贈。(二)類別:文件、器物、照片、視聽、褒揚令、其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個月

*資料變革:

1.依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每半年由本館派人至總統府具領總統副總統文物,故月報修訂為半年報。2.配合國史館辦事細則第九條規定修訂報表名稱及增列統計項目「種類」欄位。自108年1月底發布107年下半年之資料起修訂。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於次月31日發布半年統計資料,若遇例假日則順延。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drnh.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發布之資料上載於網際網路對各界同步發送,網址:https://www.drnh.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館采集處依據採集入館登記數量,彙總填報。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總統副總統文物」數量加「個人史料」數量加「機關(構)史料」數量加「私法人或社團史料」等於「總計」數量。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