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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國際貿易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財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海關進出口貿易指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財政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貿易統計科

*聯絡電話: (02)23228341

*傳  真: (02)23225250

*電子信箱: h3@mail.mof.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月報(自100年7月起停印紙本)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eb02.mof.gov.tw/njswww/webmain.aspx?sys=100&funid=defjsptg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mof.gov.tw/multiplehtml/279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進出國境(包含臺、澎、金、馬)之貨物為限。

*統計標準時間:

以各月進出口貨物通關放行並完成審結作業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計價基礎:出口貨品以離岸價格(F.O.B.)計算,進口貨品以起岸價格(C.I.F.)計算。

*統計單位:

110年為參考年,以新臺幣為計價基礎。

*統計分類:

以HS架構為基礎,除編製總指數及17類指數,進出口分別選取貿易值較大之9章編製章別指數,另在第16類下增列(1)電子零組件(2)機械(3)電機產品(4)資通與視聽產品等4小類指數與積體電路1節指數。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約10~15個工作天(若逢特殊狀況則順延)

*資料變革:

  1. 我國進出口貿易指數之編製,始自民國42年;當時係基於聯合國統計委員會之建議及政府鑑於我國對外貿易日形重要,由行政院主計總處邀集有關單位會商決議,責成財政部統計處創編「台灣進出口貿易指數」,以民國41年各月平均作為基期,依據「海關統計號列」(CustomReturnsNo.)選樣貨品之貿易量、值,參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標準分類」(SITC)原則,將選樣貨品依其性質重新歸類,按期編布指數,藉供衡量我國進出口貿易變動情況與貿易條件演變的參考。
  2. 由於我國進出口貿易發展迅速,為肆應貿易結構之變化及改進指數內容與編製方法,於民國53年首次修正指數編製方案,改以民國50年各月平均為基期,並改按「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將選樣貨品予以歸類,同時建立每隔5年修正貿易指數編製要點及改換基期之規制。
  3. 鑑於產業技術日新月異,產品漸趨輕薄,為適切反映進出口價、量之實際變化狀況,自105年起參考聯合國2008年版國民經濟會計制度建議以混和方式,兼採海關報單資料及行政院主計總處之進出口物價調查資料,改用拉氏(Laspeyres)連鎖法,按年調整單位價值指數權數結構,同時輔以每5年之全面性校正,以降低系統性漲跌價之偏誤,並適時反映國內產業與貿易結構變化。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上載於財政部統計處網頁,網址:https://www.mof.gov.tw/htmlList/99→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或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07000000D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財政部統計處按月公布於財政部網站https://www.mof.gov.tw/htmllist/103。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1. 編製方法:

    1. 指數公式:

      1. 價值指數:(某類貨品計算期之進出口總值/某類貨品參考年之進出口總值)×100。
      2. 單位價值指數:計算個別貨品之單位價值後,再以拉氏公式連鎖乘以參考年為基期之指數。
      3. 數量指數:(價值指數/單位價值指數)×100。
    2. 指數時間序列:總指數年資料始自41年,月資料始自63年;類及章指數始自78年以來各年、月,小類及節指數始自100年以來各年、月。

  2. 資料來源: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及「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暨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之號列(10位碼)為準:主要採海關資料,剔除進出口頻次較少、規格及價格較屬主觀認定者,並挑選110年進出口值達一定水準且各月貿易值穩定者進行編算,而第84、85、87及90章多含輕薄精巧特性之貨品,其價格係運用行政院主計總處進出口物價調查資料,並配合其查價項目內涵對應貨品號列,計算其價格變動;110年出口選樣率(選樣值占總值比率)為95.2%,進口選樣率為93.8%。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成長幅度合理性來檢核資料本身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1. 按月刊布上月各項進出口貿易指數初步編製結果(以p標示),按期於一個月後據實修正(以r標示),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進出口物價指數修正3個月內資料,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當年資料除了於次年2月進行年度調整,另於次年9月辦理全年修正,以符合海關作業實情,修正數見進出口貿易統計月報(詳電子媒體之網址2)。
  2. 每隔5年改換參考年(民國逢0、5之年)。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