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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其他司法、犯罪及安全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海洋委員會
資料項目名稱: 查獲槍砲彈藥刀械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主計室

*編製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主計室

*聯絡電話: (02)2239-9604

*傳  真: (02)2239-9225

*電子信箱: xuegang@cg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cga.gov.tw/GipOpen/wSite/np?ctNode=8757&mp=999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於本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執法範圍內,由海巡署主辦查獲觸犯或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等規定,非法持有、走私、製造、運輸具有殺傷力之槍砲、彈藥、刀械等案件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1.月報: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2.年報:以每年1月1日至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槍砲: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指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瓦斯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2.彈藥: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指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等。
3.刀械: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相關定義及觀念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ga.gov.tw/GipOpen/wSite/public/Data/f2023041412341.pdf?ab=b

*統計單位:

1.案件數:件(件次)。 2.人數:人(人次)。 3. 槍砲:枝。4.彈藥:顆。5. 刀械:把。

*統計分類:

按案件類別分為槍砲、彈藥、刀械等3類,再按查獲月份、單位、縣市等分別統計案件數、嫌犯人數及查獲數量。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月報:約1個月5天。2.年報:約4個月。

*資料變革:

1.配合102年5月海巡署新版公務統計系統正式上線,爰同步修正海巡署相關績效統計分類項目。自102年5月起刪除「其他槍砲彈藥刀械」;將原歸類於其項下之案件,依「槍砲」、「彈藥」、「刀械」重新分類,並回溯修正自89年以來歷年資料。
2.配合海巡署自107年4月28日組織調整,凡其「單位別」報表自107年4月起改以本會海巡署所屬機關之派出單位呈現,並追溯銜接歷年資料。
3.配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自111年2月起將原項目名稱「槍枝」、「制式長槍」、「改造、土製槍枝」、「彈類」分別修正為「槍砲」、「制式長槍(砲)」、「非制式槍(砲)」、「彈藥」。其中,制式及非制式槍(砲)指以火藥為動力之火器類槍械,其他則為氣動式及其他槍砲,爰自111年起將瓦斯槍及麻醉槍等氣動式槍械由非制式槍(砲)改列其他,並追溯銜接歷年資料。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將未來一年本會「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刊載於海洋委員會網站首頁。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網站首頁之「海巡統計」項下「資料發布時間」,網址:
http://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46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資料來源為定期將海巡署情報組「海巡偵防管理系統」績效案件匯入海巡署主計室「公務統計系統」,據以產生海巡統計。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為確保資料品質,運用電腦程式、報表進行檢誤,對於異常資料再請情報組補正,於資料無誤後,重新匯入公務統計系統,進行統計資料彙編作業。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1.海巡署自89年1月28日成立,爰89年各項海巡績效統計,僅含2月至12月資料。
2. 查獲槍砲、彈藥之零件及半成品僅統計其案件數,數量因單位不一致則不納入統計。
3.各項海巡績效初步統計按月追溯修正前一個月資料,並於次年4月中旬追溯修正全年資料。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