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其他司法、犯罪及安全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海洋委員會
資料項目名稱: 查獲非法入出國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主計室

*編製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主計室

*聯絡電話: (02)2239-9604

*傳  真: (02)2239-9225

*電子信箱: xuegang@cg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cga.gov.tw/GipOpen/wSite/np?ctNode=8757&mp=999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於本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執法範圍內,由海巡署主辦查獲觸犯或違反「國家安全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經禁止或不予許可,具偷渡意圖,非法入、出國境等案件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1.月報: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2.年報:以每年1月1日至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嫌犯:指為直接或間接獲取金錢或其他利益,協助偷渡犯非法入出境之犯罪嫌疑人,包含仲介、蛇頭、藏匿者、運輸者、雇主及其他等6 項。(1)仲介:指擔任居中介紹之人。(2)蛇頭:指利用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非法運送人民進出臺灣地區之犯罪組織主持人。(3)藏匿者:指提供偷渡犯藏身處所之人。(4)運輸者:指以運輸工具載運偷渡犯之人。(5)雇主:指僱用偷渡犯從事工作之人。(6)其他:凡無法歸類於仲介、蛇頭、藏匿者、運輸者、雇主之其他嫌犯均屬之。
2.偷渡犯:指凡查獲非法入出國者,在臺灣地區無戶籍者並以進入我國生活或工作為目的,或在臺灣設有戶籍而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入國之國民均屬之。
相關定義及觀念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www.cga.gov.tw/GipOpen/wSite/public/Data/f2023041412341.pdf?ab=b

*統計單位:

1.案件數:件(件次)。 2.人數:人(人次)。

*統計分類:

依身分分為嫌犯及偷渡犯等2類,前者又分為仲介、蛇頭、藏匿者、運輸者、雇主及其他等6項,再按查獲月份、單位、縣市等分別統計案件數、嫌犯人數及偷渡犯人數。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月報:約1個月5天。2.年報:約4個月。

*資料變革:

1.配合102年5月海巡署新版公務統計系統正式上線,爰同步修正海巡署相關績效統計分類項目。自102年5月起將非法入出國目的之「走私圖利」併入「其他」統計,並回溯修正自89年以來歷年資料。
2.配合海巡署自107年4月28日組織調整,凡其「單位別」報表自107年4月起改以本會海巡署所屬機關之派出單位呈現,並追溯銜接歷年資料。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將未來一年本會「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刊載於海洋委員會網站首頁。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網站首頁之「海巡統計」項下「資料發布時間」,網址:http://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46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資料來源為定期將海巡署情報組「海巡偵防管理系統」績效案件匯入海巡署主計室「公務統計系統」,據以產生海巡統計。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為確保資料品質,運用電腦程式、報表進行檢誤,對於異常資料再請情報組補正,於資料無誤後,重新匯入公務統計系統,進行統計資料彙編作業。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1.海巡署自89年1月28日成立,爰89年各項海巡績效統計,僅含2月至12月資料。
2.各項海巡績效初步統計按月追溯修正前一個月資料,並於次年4月中旬追溯修正全年資料。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