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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其他勞工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勞動部
資料項目名稱: 外國專業人員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85902912

*傳  真: (02)85902910

*電子信箱: stat@mol.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外國專業人員按性別及申請類別分」、「外國專業人員按教育程度及行業分」、「外國專業人員按核准機關及國籍分」、「外國專業人員按地區分」

書刊,刊名: 勞動統計月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db.mol.gov.tw/statiscla/webMain.aspx?sys=100&kind=10&type=1&funid=wqrymenu2&cparm1=wq06&rdm=jjKrnap9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2、4、5、6款聘僱之外國人,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當月底聘僱許可仍屬有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外國專業人員: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2、4、5、6款規定之工作。

(二)有效聘僱許可人次:係指取得聘僱許可人次中,扣除聘僱許可屆滿、提早解約出國及經廢止聘僱許可者。

*統計單位:

統計單位為人次,因同一人可重複申請。

*統計分類:

按申請類別、國籍、教育程度、行業、性別、地區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0日

*資料變革:

(一)自93年1月15日受理該項業務起統計。

(二)自95年8月起納入科學園區管理局資料。

(三)自96年8月起納入產業園區管理局(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資料。

(四)103年2月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改制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五)學校教師工作聘僱許可及管理業務,自107 年2 月移至教育部,故自業務移撥日起不列入統計。

(六)自107年3月起納入交通部民航局、交通部航港局資料。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預告全年各月資料發布日期,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7000000J。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勞動部統計處,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458/2464/。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外國專業人員申審整合系統,按月下載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各相關表資料均可勾稽相符。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