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勞動條件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勞動部
資料項目名稱:
勞工退休金新制提繳概況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85902902
*傳 真:
(02)85902910
*電子信箱:
stat@mol.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勞工退休金新制概況
書刊,刊名:
勞動統計月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db.mol.gov.tw/html/mon/25060.htm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之適用對象並選擇勞工退休金新制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月月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提繳事業單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之適用對象並選擇勞工退休金新制者其受僱之提繳事業單位。
(二)家數提繳率(%):(提繳事業單位家數 ÷ 勞工保險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數)×100。
(三)提繳人數:指合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之適用對象並選擇勞工退休金新制者依規定提繳退休金之人數。
(四)人數提繳率(%):(提繳人數 ÷ 勞工保險適用勞基法受僱人數)×100。
(五)平均提繳工資:事業單位為所僱用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且選擇勞退新制之勞工申報之月提繳工資加總平均。
(六)實計提繳金額: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每月實際收到各事業單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提繳之金額。
(七)實計核發退休金:指符合勞工退休金新制請領條件,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法實際核發之退休金。
(八)基金運用餘額:指截至當月底止勞工退休基金(新制)餘額。
*統計單位:
事業單位家數之單位為家、人數之單位為人、金額之單位為元或千元。
*統計分類:
無。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個月
*資料變革:
(一)本資料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本項業務(94年7月1日)開始彙編。
(二)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勞工退休金新增「月退休金」項目,核發名稱亦予修改。
(三)勞工申請月退休金經審查核可者,首發自收到申請書之次月起核發至當季止,嗣後定期於每年2月、5月、8月、11 月按季續發。
(四)本表月退休金件數含首發及續發,年度核發件數採10至12月之合計值,首發之年度核發件數為全年累計數。
(五)103年1月17日修正生效之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部分將本國人之外國、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及自營作業者納入提繳對象;其中自營作業者只計人數不計單位數。核發部分包含未滿60歲喪失工作能力,符合請領條件之勞工得提前領取退休金資料。
(六)依107年2月8日施行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1條規定,將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且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納入提繳對象。
(七)依108年5月17日修正生效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第8條之1規定,受僱且適用勞基法之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納入強制提繳對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預告全年各月資料發布日期,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7000000J。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勞動部統計處,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458/2464/。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整編報送勞動部統計處。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各相關表資料均可勾稽相符。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