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監察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監察院
資料項目名稱:
遊說案件之登記、公開及查閱情形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監察院統計室
*編製單位:
統計室
*聯絡電話:
02-23413183ext461
*傳 真:
02-23945494
*電子信箱:
smchou@cy.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遊說案件之登記、公開及查閱情形
書刊,刊名:
監察統計提要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ws.cy.gov.tw/001/Upload/3/relfile/9143/27204/292890bd-c3f6-410c-965a-eaa70ba920be.pdf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statist/dbnew_2.asp&mp=1&ctnode=91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https://cybsbox.cy.gov.tw/statis/stmain.jsp?sys=100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遊說法規定,向監察院進行遊說申請、變更、終止登記、依法公開及查閱者,均屬本表之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統計項目定義:
(一)登記數: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3條所為遊說之申請、變更、終止等登記案數。
1.申請:係指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之案數。
2.變更:係指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遊說者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經該機關准後,前開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變更之日起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之案數。
3.終止:係指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遊說者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經該機關准後,於終止後10日內,應申請終止登記之案數。
4.核准: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之登記案件經核准之案件數。
5.駁回: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之登記案件經駁回之案件數。
(二)公開數: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8條規定公開遊說內容之案數。
(三)查閱數: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9條規定申請查閱之案數。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分為登記數、公開數、查閱數等3項,其中登記數又分為申請、變更、終止等3目,以上3目均再細分為核准及駁回等2欄。以上3項3目2欄就自然人、法人及團體做交叉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配合遊說法自97年8月8日實施,新增此項統計資料。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預告發布時間網址:http://www.cy.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監察院統計室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所送資料,於次年2月底前,將前一年全年遊說案件之登記及公開情形,依分類標準統計,彙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發布之相關項目統計,均經嚴密核對且細項之和等於總計數,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