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監察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監察院
資料項目名稱: 遊說案件之登記、公開及查閱情形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監察院統計室

*編製單位: 統計室

*聯絡電話: 02-23413183ext461

*傳  真: 02-23945494

*電子信箱: smchou@cy.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遊說案件之登記、公開及查閱情形

書刊,刊名: 監察統計提要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ws.cy.gov.tw/001/Upload/3/relfile/9143/27204/292890bd-c3f6-410c-965a-eaa70ba920be.pdf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statist/dbnew_2.asp&mp=1&ctnode=91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https://cybsbox.cy.gov.tw/statis/stmain.jsp?sys=100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遊說法規定,向監察院進行遊說申請、變更、終止登記、依法公開及查閱者,均屬本表之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資料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登記數: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3條所為遊說之申請、變更、終止等登記案數。
1.申請:係指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之案數。
2.變更:係指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遊說者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經該機關准後,前開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變更之日起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之案數。
3.終止:係指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遊說者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經該機關准後,於終止後10日內,應申請終止登記之案數。
4.核准: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之登記案件經核准之案件數。
5.駁回: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之登記案件經駁回之案件數。
(二)公開數: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8條規定公開遊說內容之案數。
(三)查閱數: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9條規定申請查閱之案數。

*統計單位:

件。

*統計分類:

分為登記數、公開數、查閱數等3項,其中登記數又分為申請、變更、終止等3目,以上3目均再細分為核准及駁回等2欄。以上3項3目2欄就自然人、法人及團體做交叉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配合遊說法自97年8月8日實施,新增此項統計資料。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預告發布時間網址:http://www.cy.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監察院統計室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所送資料,於次年2月底前,將前一年全年遊說案件之登記及公開情形,依分類標準統計,彙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發布之相關項目統計,均經嚴密核對且細項之和等於總計數,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