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空氣污染稽查處分概況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有,空氣污染稽查處分概況。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空氣污染稽查、處分之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稽查性質別:
1.主動稽查:由稽查單位主動發起之稽查行為。
2.複查稽查:針對同一稽查(裁處)對象或稽查地點,進行改善與否的稽查確認行為,例如處分限期屆滿查驗、處分停工查核、處分歇業查核、改善期間複查、試車(申請復工)、改善期滿複查、改善完成複查、清查或複查案件數等。
3.專案稽查:環境部公告執行之重點專案稽查,或環保局針對特定行為所做的稽查。
4.民眾陳情稽查:經民眾陳情通報後,環保單位據以進行之稽查案件。
5.其他稽查:指上列稽查外之其他稽查行為,例如新設(變更)案、輔導個案、申請案件、工程完工解列申請案、申請解除列管稽查、歇業解除列管稽查等。
(二)稽查案件數總和應與公務統計報表「各環保局環保稽查(查核)概況」空氣污染之稽查部分合計數相等。
(三)處分案件數係指當年實際完成裁處之案件數,但不包括未開立稽查單直接處分者。
*統計單位:
稽查數及處分數均以件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稽查性質別、處分結果別、污染項目別、污染源別分。
(二)橫項目按地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依據本部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EEMS)之各地方環保機關空氣污染稽查處分概況資料,經本署主計室審核後,由本署環境執法組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稽查案件數總和應與公務統計報表「各環保局環保稽查(查核)概況」空氣污染之稽查部分合計數相等。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