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噪音稽查處分概況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有,噪音稽查處分概況。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噪音之稽查、處分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稽查案件數:係指當年實際處理之稽查案件數。
處分案件數:係指當年實際完成裁處之案件數。處分案件數係依「噪音管制法」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各項罰則規定之處分結果(停工、罰鍰、限期改善…等)分類統計。
(二)稽查性質別:
1.主動稽查:由稽查單位主動發起之稽查行為。
2.複查稽查:針對同一稽查(裁處)對象或稽查地點,進行改善與否的稽查確認行為,例如處分限期屆滿查驗、處分停工查核、處分歇業查核、改善期間複查、試車(申請復工)、改善期滿複查、改善完成複查、清查或複查案件數等。
3.專案稽查:環境部所公告執行之重點專案稽查,或各地方環保機關針對特定行為所做的稽查。
4.民眾陳情稽查:經民眾陳情通報後,環保單位據以進行之稽查案件。
5.其他稽查:指上列稽查外之其他稽查行為,例如新設(變更)案、輔導個案、申請案件、工程完工解列申請案、申請解除列管稽查、歇業解除列管稽查等等。
(三)音源別:
1.工廠(場):凡實質具有以人工或機器製造、加工或修理性質之工廠,不論是否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取得工廠設立登記,均為統計對象。
2.交通噪音:指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等陸上運輸系統內,車輛行駛所發出聲音及民用機場、民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產生之航空噪音及其他交通產生之噪音。
3.機動車輛噪音:指機動車輛發出之聲音超過管制標準者。
4.經公告場所、工程及設施:指主管機關依噪音管制法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
(四)管制區別:
1.第一類管制區:指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2.第二類管制區:指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3.第三類管制區:指供工業、商業及住宅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4.第四類管制區:指供工業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嚴重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
5.其他:指非依管制區規範之機動車輛噪音。
*統計單位:
噪音稽查及處分案件以件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稽查結果別、處分結果別、稽查性質別、音源別、管制區別分。
(二)橫項目按地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資料時間102年起由季報改成年報。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依據本部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EEMS)之各地方環保機關噪音稽查處分概況資料,經本署主計室審核後,由本署環境執法組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