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監察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監察院
資料項目名稱:
彈劾案件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監察院統計室
*編製單位:
統計室
*聯絡電話:
02-23413183ext461
*傳 真:
02-23945494
*電子信箱:
smchou@cy.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彈劾案件
書刊,刊名:
監察統計提要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ws.cy.gov.tw/001/Upload/3/relfile/9143/27193/4ce8c096-8c2e-4803-ad9f-c6ec0e5cab91.pdf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statist/dbnew_2.asp&mp=1&ctnode=91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https://cybsbox.cy.gov.tw/statis/stmain.jsp?sys=100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第98條、第99條及增修條文第7條第3項、第4項,由監察委員提出之彈劾案,均屬本表之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統計項目定義:
1.成立:係指彈劾案經審查決定成立者。若同案被付彈劾人為2人以上,審查結果僅部分被付彈劾人成立,亦計列。故成立案件數之計算,包含同案被付彈劾人全部成立或部分成立者。
2.不成立:係指彈劾案經審查決定確定不成立者。若同案被付彈劾人為2人以上,審查結果以全部被付彈劾人均不成立,始計列。故不成立案件數之計算,不納入同案被付彈劾人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者。
3.移付懲戒:係指經審查決定成立之彈劾案移付懲戒法院者。
4.移付懲戒並送司法機關:係指依監察法第15條規定,監察院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有涉及刑事者,除向懲戒法院提出外,並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機關依法辦理者。
5.移付懲戒並通知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係指依監察法第14條規定,監察院向懲戒法院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
6.移付懲戒、送司法機關並通知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係指皆有監察法第14、15條情事者。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依審查結果分為成立、不成立2項,依成立案件處理情形分為移付懲戒、移付懲戒並送司法機關、移付懲戒並通知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及移付懲戒、送司法機關並通知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4項。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預告發布時間網址:http://www.cy.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監察院監察業務處依審查決定書及彈劾案文,逐案登錄於彈劾系統,統計室於每年2月底前,將前一年各月彈劾案審查結果,依分類標準統計,彙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發布之彈劾案數,其細項之和等於總計,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