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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職業安全衛生及檢查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勞動部
資料項目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實計各種補助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主計室

*聯絡電話: (02)85902902

*傳  真: (02)85902910

*電子信箱: stat@mol.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111年4月以前為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實計各種補助,111年5月起為職業災害預防及其他勞動保障。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db.mol.gov.tw/html/mon/29050.htm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職業災害勞工各項補助:凡勞工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依法核定之補助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職業災害勞工各項補助:指勞工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經職業安全衛生署依法核定之補助;計分按月補助之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看護補助、退保後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及續保保費補助;一次補助之器具補助、勞工死亡家屬補助、失能補助及死亡補助。

(二)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係指事業單位、職業訓練機構及相關團體,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0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得申請之補助:

  1.職業災害之研究

  2.職業疾病之防治

  3.職業疾病醫師及職業衛生護理人員之培訓

  4.安全衛生設施之改善與管理制度之建立及機械本質安全化制度之推動

  5.勞工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及宣導

  6.職業災害勞工之職業重建

  7.職業災害勞工之職業輔導評量

  8.其他與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重建有關之事項 。

(三)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係指事業單位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0條規定得請領之補助。

(四)職業疾病生活津貼:係指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及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第2條規定,得請領之補助。

(五)失能生活津貼:係指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2款及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第3條規定,得請領之補助。

(六)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指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及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第4條規定,得請領之補助。

(七)看護補助:係指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5款及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第6條規定,得請領之補助。

(八)退保後職業疾病生活津貼:係指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第2項及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第9條規定,得請領之補助。

(九)器具補助:係指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4款及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第5條規定,得請領之補助。

(十)勞工死亡家屬補助:係指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6款及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第7條規定,得請領之補助。

(十一)失能補助:係指勞工未加入勞保而遭遇職業災害,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規定得請領之補助。

(十二)死亡補助:係指勞工未加入勞保而遭遇職業災害,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規定得請領之補助。

*統計單位:

件數之單位為件、金額之單位為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一)橫列項目係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補助項目分類。

(二)縱行項目按加入勞工保險情形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個月

*資料變革:

(一)91年4月28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正式施行,依該法規定之實付各種補助有以下3大項:

1.職業災害勞工各項補助。

2.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

3.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

(二)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停止適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111年4月前適用本法之案件請求權時效10年。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預告全年各月資料發布日期,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7000000J。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報表報送勞動部統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實付各項補助表單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