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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監察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監察院
資料項目名稱: 糾舉案件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監察院統計室

*編製單位: 統計室

*聯絡電話: 02-23413183ext461

*傳  真: 02-23945494

*電子信箱: smchou@cy.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糾舉案件

書刊,刊名: 監察統計提要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ws.cy.gov.tw/001/Upload/3/relfile/9143/27194/f5f2ed24-a0ef-4c90-a082-b735cb05c145.pdf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statist/dbnew_2.asp&mp=1&ctnode=91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https://cybsbox.cy.gov.tw/statis/stmain.jsp?sys=100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由監察委員提出之糾舉案,均屬本表之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止之資料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成立:糾舉案經審查決定成立者。若同案被付糾舉人為2人以上,審查結果僅部分被付糾舉人成立,亦計列。故成立案件數之計算,包含同案被付糾舉人全部成立或部分成立者。 2.不成立:糾舉案經審查決定確定不成立者。若同案被付糾舉人為2人以上,審查結果以全部被付糾舉人均不成立,始計列。故不成立案件數之計算,不納入同案被付糾舉人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者。 3.送其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係指經審查決定成立之糾舉案,移送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依法處理者。 4.送其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並送司法機關:係指依監察法第19條規定,審查通過之糾舉案 件,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其違法行為涉及刑事者,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者。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依審查結果分為成立、不成立2項,依成立案件處理情形分為送其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送其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並送司法機關2項。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預告發布時間網址:http://www.cy.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監察院監察業務處依審查決定書及糾舉案文,逐案登錄於糾舉系統,統計室於每年2月底前,將前一年各月糾舉案審查結果,依分類標準,彙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發布之糾舉案數,其細項之和等於總計,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