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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國民所得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資料項目名稱: 國民所得概估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

*編製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國民所得科

*聯絡電話: (02)2380-3472

*傳  真: (02)2380-3486

*電子信箱: monica@dgbas.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stat.gov.tw/News.aspx?n=2677&sms=10980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臺閩地區為範圍;統計對象包括生產、消費、投資、輸入、輸出

等經濟活動並可以貨幣表示其價值者。

*統計標準時間:

當期價格計算資料以各年或各季為標準時間;連鎖實質值計算資料

則以105年為參考年;年資料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季資料為每季首日至季底。

*統計項目定義:

1. 國內生產毛額: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為在本

 國疆域以內所有生產機構或單位之生產成果,不論這些生產者係

 本國人或外國人所經營者。

2. 經濟成長率:以105年為參考年計算之國內生產毛額連鎖實質值年

增率。

*統計單位:

1.金額:新臺幣百萬元。

2.增加率或比重:%。

3.參考年:105年。

*統計分類:

按季概估統計公布經濟成長率及支出面主要項目成長率。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各季季終第1個月(1、4、7、10月)月底前(如遇春節或較長連假,將酌予調整)。

*資料變革:

1. 民國42年起,即以聯合國1953年版國民經濟會計制度為藍本,按

 年編算臺灣地區國民所得。

2. 自民國59年開始於每季終了二個月內,完成該季國民生產與所得

 之初步統計。

3. 民國77年起全部資料數列改按聯合國1968年版國民經濟會計制度

 (簡稱68SNA)編布。

4. 民國83年11月23日召開之147次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討論

 通過經濟成長率由原GNP改為GDP按固定價格計算年增率衡量。

5. 自民國94年起全部資料數列改按聯合國1993年版國民經濟會計制度

 (簡稱93SNA)編布。

6. 自民國100年開始於每季終了第一個月月底前,發布GDP概估統計,

 以提高GDP統計之時效性。

7. 配合聯合國2008年版國民經濟會計制度修訂,已於98年及103年完成

 相關改編;並自103年起我國實質GDP及經濟成長率改依連鎖法計算

 結果,另將國民生產毛額(GNP)修訂為國民所得毛額(GNI),俾利國

 際比較。

8. 民國108年配合國際貨幣基金(IMF)國際收支統計手冊第6版(BPM6)

 最新規範修正,修正國民所得對外交易帳統計結果。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各季季終第1個月(1、4、7、10月)月底前(如遇春節或較長連假,將酌予調整),全年各季發布日期刊載於行政院主計總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Dept=452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s://www.dgbas.gov.tw/及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https://www.stat.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按季概估統計係依據初步統計部分的即時資料,佐以統計估計方式進行編算。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國民所得統計係以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為藍本,分別由生產面、需求面

編算,各項資料間具相當嚴謹之關聯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1.本總處國民所得資料依聯合國2008年公布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編算。

2.103年11月起採連鎖法計算連鎖實質值。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