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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審計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審計部
資料項目名稱: 審計機關辦理專案財物稽察結案成果表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審計部

*編製單位: 審計部統計室

*聯絡電話: (02)23971366轉312

*傳  真: (02)23977882

*電子信箱: naostard@mail.audit.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audit.gov.tw/p/404-1000-3690.php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audit.gov.tw/p/412-1000-93.php?lang=zh-tw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https://odap.audit.gov.tw/bireport/pwbi.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審計部暨所屬審計處室辦理專案財物稽察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6月底、7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本表中結案最終結果以在每半年度全案結案最終處理結果為填報依據。
(二) 陳報(副知)監察院:係指係指審計法第69條案件副本抄陳監察院及第17條前段重大違失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涉及中央與地方之共同性審計案件,以列計1案為原則,如屬通案性質者,由中央審計單位填報,餘則由通報查核之審計單位填報。
(三) 移送司法機關:係指審計法第十七條後段案件。
(四) 處分事項:係指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結果,發現被審核機關人員,涉有財務上違失之行為,且事證明確,應依法通知該機關長官或有關機關處分之事項。
(五) 剔除事項:調查結果,發現被審核機關已在其法定預算科目或支出科目作正列支而有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或採購契約之不當支出,應責成該機關追減者。
(六) 繳還事項:調查結果,發現有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或採購契約之不當支付,尚未作正列支者。
(七) 賠償事項:調查結果,發現被審核機關辦理採購或對於財物之處理,確有由於經辦人員疏失,致使公帑遭受損害,應責成該機關賠償繳庫者。
(八) 繳庫事項:審核結果,發現被審核機關尚有各項預算外收入款項或結餘經費等應繳庫未繳款項。
(九) 扣罰款:審核結果,發現廠商有施工品質不良、監造不實或其他違反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情事,機關依契約規定扣(罰)款項。
(十) 減帳:審核結果,發現符合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規定事項,契約價金減少款項。
(十一) 建議改善:調查結果,發現被審核機關在財務或採購上,有制度規章或設施不良;或為提升施政效能或增進公眾利益,應提出建議意見者,其中:A指計畫之實施及預算執行提出改善意見者。B指對於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提出改善意見者。C指對於營繕工程、採購財物辦理程序提出改善意見者。D指對於內部控制及相關制度規章提出改善意見者。E指對於事務管理及其他事項提出改善意見者。
(十二) 查明處理事項:調查結果,發現採購案件有計算錯誤或法令適用不當或與契約不符,應通知該管機關查明處理者;被審核機關人員涉有財務上違失行為、考核績效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未能及時查明足夠事證,應通知相關機關查明處理者,列為查明處理事項。
(十三) 注意事項:調查結果,發現被審核機關辦理採購或對於財物之處理存有缺失,應通知嗣後注意改進者。

*統計單位:

件、項、人次、元。

*統計分類:

按辦理專案財物稽察案件中每半年度結案最終結果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4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載於本部「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odap.audit.gov.tw/bireport/pwbi.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審計部網站http://www.audit.gov.tw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部統計室依據「政府審計管理系統」本部第五廳暨所屬各審計處室填報資料產製檔案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結案總件數為零時,結案最終結果各項亦應為零,各項資料經交叉審核無誤且合理。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一)報表編報週期,由季報改為半年報。(二)表名修改為「審計機關辦理專案財物稽察結案成果表」。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