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列管概況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列管概況。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臺閩地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經主管機關公告列管或解除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每年1月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污染控制場址:指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之場址,其污染物非自然環境存在經沖刷、流布、沉積、引灌,致該污染物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並經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
(二)污染整治場址:指污染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並經主管機關審核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
(三)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指地下水污染濃度達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且污染來源不明確者,並經主管機關公告劃定受污染使用限制之地區。
(四)解除列管污染控制場址數、污染整治場址數或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數:係指控制場址、整治場址或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因適當措施之採取、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之實施,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低於管制標準時,適當措施採取者或計畫實施者已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解除列管者。
*統計單位:
污染控制場址數以筆數為單位;面積以公頃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年底污染控制場址數、整治場址數、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數及其面積別;全年解除列管污染控制場址數、整治場址數、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數及其面積別。
(二)橫項目按地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個月。
*資料變革:
自107年起配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公告列管及解除列管之分類,除現有公務統計報表之「污染控制場址」及「污染整治場址」外,新增「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之類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資料,經本署主計室審核後,由本署綜合規劃組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