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勞動關係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勞動部
資料項目名稱:
勞資爭議件數、人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85902900
*傳 真:
(02)85902910
*電子信箱:
stat@mol.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勞資爭議協商調處績效概況
書刊,刊名:
勞動統計月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db.mol.gov.tw/html/mon/23050.htm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臺閩地區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勞工或工會發生之勞資爭議案件時,向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調處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主要爭議類別:分為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爭議類別依主要爭議事項填列。
1.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1) 契約爭議:契約性質爭議:因契約之成立、內容、有效、無效及定期或不定期等所生之爭議。恢復僱傭關係爭議:非屬金錢請求之恢復僱傭關係爭議。如因終止契約(因故解僱、無故解僱)所生之爭議或因懲戒解僱引發之資遣爭議等。
(2)工資爭議:指勞資雙方因工資內容、工資調整及積欠工資等所生之爭議。積欠工資:因正常工資給付所生之爭議。加班費:因加班費給付所生之爭議。
(3)給付資遣費爭議:因資遣費給付所生之爭議。
(4)給付退休金爭議:因退休金給付所生之爭議。
(5)勞工保險給付爭議:因勞工保險給付所生之爭議。
(6)職業災害補償爭議:因職業災害之補償所生之爭議。
(7)工會身分保護爭議:違反工會法第35條爭議。
(8)休假爭議:因休假所生之爭議。
(9)其他權利事項爭議:凡上述以外所生之權利事項爭議。
2.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1)調整工資爭議:因工資之繼續維持或變更(增加或減少)所生之爭議。
(2)結算年資爭議:因工作年資之計算所生之爭議。
(3)調整工時爭議:指勞資雙方因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及假日等所生之爭議。
(4)調整休假爭議:因休假之繼續維持或變更(增加或減少)所生之爭議。
(5)調整津貼爭議:因津貼之繼續維持或變更(增加或減少)所生之爭議。
(6)調整獎金爭議:因獎金之繼續維持或變更(增加或減少)所生之爭議。
(7)調整福利措施爭議:因福利措施之繼續維持或變更(增加或減少)所生之爭議。
(8)調整管理措施爭議:因管理措施之繼續維持或變更(增加或減少)所生之爭議。
(9)其他調整事項爭議:凡上述以外所生之調整事項爭議。
(二)爭議受理案件涉及人數:指實際涉及勞資爭議之勞工人數。
(三) 處理方式:分為協調、調解、仲裁。
1.協調:發生勞資爭議事件時,協調勞資雙方,以達成某些協議之解決方式。
2.調解: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
3.仲裁:符合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方可申請或交付仲裁。
*統計單位:
件數之單位為件、爭議涉及人數之單位為人。
*統計分類:
按主要爭議類別、爭議人數及處理方式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一)爭議類別及處理方式係依77年6月修訂之勞資爭議處理法重新分類。
(二)爭議類別自80年起至96年底止,每一爭議案件容許兩種以上爭議類別,自97年起每一爭議案件僅依主要爭議類別進行統計。
(三)行業別91年至98年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7次修訂)」編製;99年至101年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8次修訂)」編製;102年至104年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編製;105年至109年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編製;110年起依據「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第11次修訂)」編製。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預告全年各月資料發布日期,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7000000J。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勞動部統計處,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458/2464/。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級政府勞工行政單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其分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於每月終了15日內逕上本部「全國勞工行政資訊管理整合應用系統」,填報當月勞資爭議個案登記表,並由各級政府勞工行政單位審核後,再由本部統計處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各相關表資料均可勾稽相符。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