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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受僱員工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資料項目名稱: 受僱員工人數、進退率、薪資、平均工時、勞動生產力與單位產出勞動成本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編製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薪資調查科

*聯絡電話: (02)2380-3628

*傳  真: (02)2380-3644

*電子信箱: d48x@dgbas.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96年3月起)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stat.gov.tw/cl.aspx?n=271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統計地區範圍: 包括臺灣地區(不含金門縣、連江縣)。 *統計行業範圍: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營建工程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含信託、基金及類似金融實體;退休基金)、不動產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業(不含小學以上各級學校)、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不含醫療保健業中之無門診醫療服務部分;社會工作服務業僅包含兒童、老人與身心障礙照顧機構)、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不含圖書館及檔案保存業、其他運動服務業)、其他服務業(不含宗教、職業及類似組織、家事服務業)等17大行業。 

*統計對象: 前項所列各行業公民營企業之場所單位或企業。

*統計標準時間:

資料時期除註明特定時期者外,受僱員工人數係指月底情況(營建工程業為月內資料);員工進退、工時、薪資等係指全月情況。

*統計項目定義:

受僱員工人數:依支領薪資原則,計算月底在職之受僱員工人數;包括所有本國及外國籍員工、監督及專技人員(職員)與非監督專技人員(工員)、專任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之常僱員工、臨時員工、契約員工、建教合作工讀生(全月不參加工作者除外)、學徒及養成工等。但不包括:參加作業而不支領薪資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及無酬家屬工作者;僅支車馬費未實際參加作業之董、監事、顧問;應徵召服常備兵役保留底缺或支領部分薪資與留職停薪、全月未參加作業者;不在廠地工作之計件工作者。 薪資:採給付原則,指本月內實際支付月底在職受僱員工之薪資總額,包含經常性薪資(含本薪、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加班費及其他非經常性薪資(係指非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年終及年節獎金、不休假獎金、員工酬勞、補發調薪差額及加班補休屆期未休而發給之加班費等)。 平均工時:指本月底受僱員工在本月內實際工作總人時數,包含正常工作時數及加班工作時數。選擇補休時數:指在有償加班工時中,選擇不支領加班費,以補休替代之時數。 進退率:包括本月內實際進入(含新進、召回等)及退出(含辭職、解僱及資遣、退休及優惠退休等)工作場所之受僱員工人數占上月底受僱員工人數之比率。勞動生產力指數:【(生產指數÷受僱者總工時指數)×100】。 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受僱者總薪資指數÷生產指數)×100】。

*統計單位:

受僱員工人數:人; 薪資:元; 平均工時:小時; 進退率:% ;勞動生產力與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105年=100。

*統計分類:

按行業、性別、僱用型態(全時員工、部分工時員工)、年月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40日

*資料變革:

本總處為蒐集臺灣地區(不含金門縣、連江縣)各行業事業單位受僱員工人數、薪資、工時及進退率狀況等資料,以明瞭整體勞動市場人力需求及工時與薪資變動趨勢,爰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本調查主要項目分為(一)月底在職(營建工程業為月內)受僱員工人數;(二)月底在職受僱員工全月實際工作總人時數;(三)月底在職受僱員工薪資總額;(四)該月進入及退出人數。自98年1月起增加「教育業之教育輔助業及其他教育業」,108年1月起增加「研究發展服務業」、「教育業之學前教育」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原發布行業中之「醫療保健業」亦配合修正為「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本調查結果提供政府機關、民間企業及研究機構等單位作為研訂人力規劃、企業經營、調整薪資及經建計畫等參據。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月10日發布(如遇春節、較長連假或年度更換樣本,將酌予調整),並於新聞稿中註明下次資料公布日期;全年各月發布日期詳見本總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Dept=452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s://www.dgbas.gov.tw)、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https://www.stat.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抽樣設計:本調查抽樣每年辦理一次,除全查行業外,每一樣本接受調查期間,以一年為原則;按各行業採「分業分層隨機抽樣法」,以受僱員工人數為分層變數,採用哈奇斯-達蘭尼斯(Hodges-Dalenius)之最適分層方法,各行業樣本按各業員工人數比例配置,行業內各層樣本則採紐曼配置。廠商抽出率約為1.2%,總人數涵蓋率約為32.1%。 調查方式:按行業不同,分別採派員實地訪問調查、郵寄通信調查及網際網路填報方式辦理。 推計方法:採基準環比連鎖估計法。校正方式:依據歷次之行業統計分類歸類,並定期與最新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結果或其他各行業母體資料作比較,以獲得最新基準值,並將歷月統計結果予以適度調整,其他特徵值則依比例校正。生產指數:採用經濟部所編之工業生產指數;受僱者總工時指數:除包含「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之受僱員工外,並含由「人力資源調查」估計之不在廠地工作之廠外計件工作者,二者計算期延人總時數與基期延人總時數之百分比;受僱者總薪資指數:除包含「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之受僱員工外,並含由「人力資源調查」估計之不在廠地工作之廠外計件工作者,二者計算期延人總薪資與基期延人總薪資之百分比。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為確保資料品質,每月除由審核員詳予審查外,並運用電腦程式檢查,對於異常資料再以電話複核。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1. 本項統計每月10日發布初步統計結果,並根據新增回表資料,於次月修正相關統計結果。
  2. 本統計結果有關行業別資料係以第10次修正之行業統計分類歸類,另每5年(逢3逢8之年份)則依據「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結果,進行基準校正,並同時修正行業資料為最新行業統計分類。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