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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食品及藥物管理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 食品衛生稽查處理-按縣市別分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聯絡電話: (049)2332161轉3805

*傳  真: (049)2350590

*電子信箱: stcandy@mohw.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食品衛生稽查處理-按縣市別分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5301-62356-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衛生單位稽查食品工廠、其他一般食品製造業、物流業、餐飲業、傳播業、食品販賣業及醫事照護機構之家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止。

*統計項目定義:

(一)稽查:係以食品工廠、其他一般食品製造業、物流業、餐飲業、傳播業、食品販賣業、醫事照護機構為對象。

(二)稽查家次:稽查業者兼有兩種以上營業項目者及地方衛生局執行複查,均需個別重複計算。例如:米及加工品工廠兼營餐盒工廠,稽查或處理時以兩家計算。

(三)輔導改善家次: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經現場輔導改善之家次。

(四)限期改善家次: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通知限期改善之家次。

(五)罰款處理家次: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以行政罰鍰之家次。

(六)停業處理家次: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情節重大遭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照之家次。

(七)移送法院家次: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移送法院之家次。

*統計單位:

家次

*統計分類:

分為稽查家次、輔導改善家次、限期改善家次、罰款處理家次、停業處理家次及移送法院家次六大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3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https://dep.mohw.gov.tw/dos/np-5078-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1000000I。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自直轄市政府衛生局及各縣市衛生局(含金門、連江縣)登錄之產品通路管理資訊系統(PMDS)擷取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總計欄為22個縣市加總。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