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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產業溫室氣體盤查概況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產業溫室氣體盤查概況。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全國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源符合法令規定申報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盤查登錄作業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溫室氣體:係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及三氟化氮(NF3)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但不包含已納入蒙特婁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規範之氫氟碳化物。
(二)產業溫室氣體盤查:主要係參考國際間ISO/CNS 14064-1及GHG Protocol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規範,計算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及能源間接排放量,而其他間接排放僅需鑑別排放源;其中: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一):係指來自於製程或設施之直接排放,如工廠煙囪、製程、通風設備及組織所擁有或控制的固定燃燒源、製程排放、交通工具的排放及逸散排放源。
2.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二):係指來自於外購電力、熱或蒸汽之能源利用間接排放。
3.其他間接排放(範疇三):係指非屬自有或可支配控制之排放源所產生之排放,如因租賃、委外業務、員工通勤等造成之其他間接排放。

*統計單位:

除申報家數以管制編號為排放源計算單位外,其餘項目以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申報家數及溫室氣體種類別分。
(二)橫項目按產業所在地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3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依據產業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申報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