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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運輸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交通部
資料項目名稱: 公路客、貨運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交通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主計室、各縣市政府

*聯絡電話: (02)2349-2725

*傳  真: (02)2311-9669

*電子信箱: wc_hsu@mot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書刊,刊名: 交通統計重要參考指標、交通統計月報、交通統計要覽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tc.gov.tw/uploaddowndoc?file=reference/g004.pdf&filedisplay=g004.pdf&flag=doc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申請核准之公民營汽車客貨運業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該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市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二)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三)汽車貨運業:凡以載貨汽車或聯結車運送貨物或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四)延人公里:客運人數與行駛里程相乘積之總和。
(五)延噸公里:載貨噸數與行駛里程相乘積之總和。

*統計單位:

百萬人次;萬人次;百萬人公里;百萬公噸;百萬噸公里

*統計分類:

按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5日

*資料變革:

1.汽車客運業客運量100年1月起統計資料範圍包含金馬地區,其中市區汽車客運人數含客運業者出租業務及自購營業客車之運量;公路汽車客運人數含客運業者出租業務運量。2.「汽車貨運業」資料自102年1月起包含金馬地區資料,另因109年全面清查業者填報數據,致相關統計資料與往年或有落差。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_simple.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5000000H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交通部統計處網站 https://stat.motc.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交通部統計處依公路局及各縣市政府填送之汽車客貨運營運概況資料彙總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編報資料可依營業車輛數交叉查核,確保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公路客、貨運統計次月25日為初步統計數。惟業者或有修正填報數據,所載資料於公布後12個月內均可能修正。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