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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運輸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交通部
資料項目名稱: 機動車輛登記數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交通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主計室

*聯絡電話: (02)2349-2725

*傳  真: (02)2311-9669

*電子信箱: wc_hsu@mot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書刊,刊名: 交通統計重要參考指標、交通統計月報、交通統計要覽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motc.gov.tw/mocdb/stmain.jsp?sys=100&funid=a3301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已登記核發統一牌照之機動車輛均為統計對象,不包括臨時牌照、軍車及未領牌照之車輛。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大客車:凡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客車或座位在25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 (二)大貨車:總重量逾5,000公斤,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且全長逾6公尺之貨車,包括一般大貨車及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曳引車。 (三)小客車:凡座位在9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24座以下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 (四)小貨車: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且全長6公尺以下之貨車。 (五)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並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郵車、灑水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六)重型機車:汽缸排氣量逾50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5馬力之機車。 (七)輕型機車:汽缸排氣量在50立方公分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5馬力以下之機車。 (八)其他說明:配合車輛使用性質歸類,「小客車」包含「小客貨車」;「大貨車」包含「大客貨車」。自用汽車:指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之車輛。營業汽車:指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之車輛。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車種按大客車、大貨車、小客車、小貨車、特種車及機車分類;地區按行政區域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日

*資料變革:

78年至84年4月資料,僅係依機動車輛登記校正數刊登;79年12月以前特種車輛含三輪汽車及馬達三輪貨車;86年以前係台灣地區資料,之後則包含金馬地區資料;109年9月修正貨車分類定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_simple.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5000000H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交通部統計處網站 https://stat.motc.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交通部統計處依公路局填送之機動車輛統計資料編製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登記資料依地區別及車種別可交叉查核,確保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