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社會保險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勞動部
資料項目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統計[含投保單位數、人數、應計保險費及實計保險給付]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主計室
*編製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主計室
*聯絡電話:
(02)23961266轉2746
*傳 真:
(02)23223069
*電子信箱:
15632@ms.bl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及人數;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應計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平均投保薪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數;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計保險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計保險給付(一次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計保險給付(年金給付)。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bli.gov.tw/0013086.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一)投保單位數、人數:凡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工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機關、學校、團體、雇主及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均為統計對象。
(二)應計保險費:凡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應負擔之保險費及政府應補助之保險費,均為統計對象。
(三)實計保險給付:凡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經本部勞工保險局依法核付之給付,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一)投保單位數、人數:每月底之事實為準。
(二)應計保險費、平均投保薪資、實計保險給付: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投保單位: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 條至第10 條規定加保之投保單位。
(二)投保人數:指合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加保之被保險人數。
(三)應計保險費: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6條規定計算之保險費。
(四)實計保險給付件數:指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於職業災害事故發生後請領保險給付,經本部勞工保險局依法核付之給付件數。
(五)實計保險給付件數(一次給付):指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於職業災害事故發生後請領保險給付,經本部勞工保險局依法核付之一次給付件數。
(六)實計保險給付人數(年金給付):指被保險人、受益人於職業災害事故發生後請領保險給付,經本部勞工保險局依法核付之年金給付人數。
(七)實計保險給付首發人數(年金給付):指被保險人、受益人於職業災害事故發生後請領年金給付,經本部勞工保險局依法核付之首次給付人數。
(八)實計保險給付金額:指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於職業災害事故發生後請領保險給付,經本部勞工保險局依法核付之給付金額。
(九)實計保險給付:指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於職業災害事故發生後請領保險給付,經本部勞工保險局依法核付之給付,計分傷病、失能、死亡、失蹤及醫療給付,給付方式分為一次給付及年金給付。
(十)傷病給付:指合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2條規定,由本部勞工保險局以現金支付者。
(十一)失能給付:含失能年金、失能一次金、失能差額金,指合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第50條規定,由本部勞工保險局以現金支付者。
(十二)死亡給付:含遺屬年金、死亡一次金,指合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9條、第50條規定,由本部勞工保險局以現金支付者。
(十三)失蹤給付:指合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由本部勞工保險局以現金支付者。
(十四)醫療給付:指合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8條規定,由本部勞工保險局支付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計有住院給付、門診給付。
*統計單位:
(一)投保單位:個。
(二)投保人數:人。
(三)應計保險費、平均投保薪資、給付金額:元。
(四)給付件數:件。
(五)給付人數、首發:人。
*統計分類:
(一)投保單位及人數:職保類別、地區、行業、規模。
(二)應計保險費:職保類別、地區、行業。
(三)平均投保薪資:職保類別、行業。
(四)被保險人數:職保類別、行業、月投保薪資、年齡組別、性別。
(五)實計保險給付:給付種類、地區、職保類別、行業。
(六)實計保險給付(一次給付):給付種類、地區、職保類別、行業、年齡組別、性別。
(七)實計保險給付(年金給付):給付種類、地區、職保類別、行業、年齡組別、性別。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個月
*資料變革:
(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開始實施,統計資料同時編列。
(二)行業別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第11次修訂之「行業統計分類」統計。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預告全年各月資料發布日期,網址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7000000J。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報表報送勞動部統計處、勞動保險司;另可於本部勞工保險局網站(網址:https://www.bli.gov.tw)查得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一)投保單位數、人數、應計保險費、平均投保薪資:根據每月勞工加(退)保申報表、投保薪資調整表,於次月更新資料檔後,由電子計算處理產生。
(二)實計保險給付:由各項保險給付申請書件,經本部勞工保險局核付後,以電子計算處理產生。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依不同複分類編製之報表,其總數及各相關統計項目資料數據須一致。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