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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其他物價指數編製
發布部會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資料項目名稱: 服務業生產者物價指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

*編製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物價統計科

*聯絡電話: (02)2380-3459

*傳  真: (02)2380-3465

*電子信箱: te_amo0903@dgbas.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物價統計月報(自96年2月起停印紙本)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stat.gov.tw/cl.aspx?n=2663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閩地區國內服務業者提供服務之產出價格。

*統計標準時間:

每月最接近20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臺閩地區國內服務業者提供服務之產出價格水準變動情形。

*統計單位:

(一)指數基期:110年平均=100。

(二)漲跌率:%。

*統計分類:

(一)總指數:無。

(二)業別指數:依我國第10次行業統計分類,編布倉儲業(53中業)、銀行業(6412細業)、財產保險業(652小業)及證券業(661小業)。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當月結束後第2個月的5個工作日(如遇春節、較長連假或特殊情況,將酌予調整)。

*資料變革:

(一)105年基期(資料時間112年1月)起創編。

(二)每5年更換基期,並檢討分類架構、查價項目及權數結構。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月結束後第2個月的5個工作日發布(如遇春節、較長連假或特殊情況,將酌予調整);全年各月發布日期詳見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Dept=452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同時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s://www.dgbas.gov.tw)及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https://www.stat.gov.tw)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一)編製方法:

1.指數公式:採用拉氏公式計算,各類及項目權數固定,以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生產總額為主,輔以各機關業管相關服務業統計。

2.年指數:年指數為各月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取2位小數)。

3.查價項目缺價之更換花色處理: 改查性質相類似之新花色牌號價格,並以漲跌率推算其基期價格,估算方法如下:新查服務基期價格=(原查服務基期價格 ÷ 原查服務(缺價)前1計算期價格)× 新查服務前1計算期價格。

(二)資料來源:

1.查價方式:除銀行業之銀行中介服務及證券業之經紀業務服務分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務統計資料設算外,餘皆採通訊調查或網路填報方式,由選定之國內服務業者按月向行政院主計總處填報。

2.查價基準:以各月最接近20日(或最接近之營業日)之實際服務產出價格(不包括運費及營業稅,亦扣除折讓、贈品、折扣及補貼等),如無交易時,以最近行情代替或沿用上月價格。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年指數為各月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取2位小數);類指數為項目價比加權平均。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由於受查者延誤或更正報價,本指數所載資料於公布後3個月內均可能修正,另配合基期改編,回溯修正歷史數列資料。

七、其他事項

*備註: 9月份物價統計資料於112年10月5日下午4點發布,發布當日如遇雙北因颱風停止上班,仍於原定時間發布資料,惟不召開說明會。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