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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食品及藥物管理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 醫療器材檢查暨查獲違法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聯絡電話: 049-2332161轉3803

*傳  真: 0492350590

*電子信箱: stlsf@mohw.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醫療器材檢查暨查獲違法統計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5301-62356-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在本轄製售或供應醫療器材之廠商及醫院診所為檢查之對象,被查獲違法醫療器材之家數、件數為統計範圍。

*統計標準時間:

半年報以每年1月1日至6月底及每年7月1日至當年底之事實為準,年報以每年1月1日至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檢查家數:

1.包括合法及違法業者。

2.醫療器材製造業兼有販賣業者,以所領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之類別及執照張數列計。

(二)違法家數:依據查獲違法醫療器材之家數列計。如甲店查獲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乙店查獲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醫療器材,其查獲家數應以”2”家列計,家次計算以同一家違法次數之累計。

(三)查獲違法醫療器材:以查獲地點填報之。

1.違法件數:依據查獲違法之件數列計,如甲店查獲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許可擅自輸入醫療器材,則以查獲不良醫療器材一件,未經許可擅自輸入醫療器材一件列計。同案件中具有製、售情形時以一件列計。

2.違法家數≦違法件數。

(四)醫療器材:指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診斷試劑及其相關物品,其設計及使用係以藥理、免疫、代謝或化學以外之方法作用於人體,而達成下列主要功能之一者。

1.診斷、治療、緩解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

2.調節或改善人體結構及機能。

3.調節生育。

(五)不良醫療器材:指醫療器材經稽查或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使診斷發生錯誤,或含有毒、有害物質,致危害人體健康。

2.依標籤或說明書刊載之用法,作正常合理使用時易生危險,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3.超過有限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4.性能或規格與查驗登記、登錄之內容不符,或與第三十條第二項之公告內容不符。

5.未依查驗登記核准儲存條件保存。

6.混入或附著影響品質之異物。

7.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瑕疵。

(六)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輸入:指未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或第25條規定,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醫療器材。

(七)無照醫療器材商:指未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而為本法第10條所定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及第11條所定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之業務者。

(八)檢查對象之其他欄:醫療器材部分係指未領有醫療器材製造或販賣業許可執照者。

*統計單位:

家、件

*統計分類:

(一)橫項目依製造業、販賣業、藥局、醫院、診所、網路及其他等檢查對象分類。
(二)縱項目依檢查家數、違法家數、查獲違法醫療器材及處理情形等分類。
1.違法醫療器材:包括不良醫療器材、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無照醫療器材商及其他違法等。
2.處理情形:包括行政處分、移送法辦、移他縣市、移其他局處。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3個月

*資料變革:

自110年5月起,醫療器材之管理自藥事法抽離,以專法管理,為區分藥品及醫療器材,111年起刪除原藥物檢查暨查獲違法統計,另新增本表。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https://dep.mohw.gov.tw/DOS/cp-5301-62356-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https://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17。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含金門、連江縣)查報資料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