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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環保支出調查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env.gov.tw/page/12E27F1E37D88193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一)範圍:全國22個縣市。
(二)對象
1.政府部門:中央機關調查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含公立大專院校及其附設醫院)、退輔會、國科會、原能會、衛福部、農委會、海委會、環境部等部會及其所屬機關;地方機關調查各地方環保機關。
2.產業部門:公民營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業之場所(廠)。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上年年底之事實為準。
動態資料以上年1月1日至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政府部門
環保支出:從事環保活動的資本支出與經常支出,環保活動定義:「以預防、減少、消除污染或其他環境質損為主要目的之各項活動,亦包括質損後恢復環境的措施」。
1.按環保活動類別分
(1)空氣品質保護:減少廢氣排放到環境大氣或降低空氣污染物濃度的活動與措施。
(2)溫室氣體減量:減少廢氣排放到環境大氣或降低空氣污染物濃度的活動與措施。
(3)水質保護:減少廢/污水排放到地面水、海水,俾預防水體污染,以及水質改善、管理的活動與措施。
(4)廢棄物管理:防止廢棄物產生、減少廢棄物對環境有害影響的活動與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整治:預防污染物滲透土壤、地下水,整治受污染土壤、地下水,保護土壤免受侵蝕、鹽化及其他實體退化的活動與措施。
(6)噪音及振動防制:控制、減少、降低工業或運輸產生噪音/振動的活動與措施。
(7)生物多樣性及景觀保護:保護、恢復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生態系統、天然/半天然景觀的活動與措施。
(8)輻射防護:減少或消除輻射所造成不良後果的活動與措施。
(9)環保研究發展: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研發。
(10)其他:無法歸類於上述項目,但符合環保活動定義者。
2.按支出性質分
(1)對下級或其他機關補助:以歲出用途別科目「獎補助費」或「捐助、補助與獎助」中的「補(協)助政府機關 (構)」,包括對直轄市、各縣市政府、下級政府、特種基金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等為準。
(2)對民間部門捐助:指對國內商業組織(如企業、商號及相關公會)、國內民間社團、財團法人之捐助、捐贈或贈與,以歲出用途別科目「獎補助費」或「捐助、補助與獎助」中的「對企業捐助」、「對團體捐助」或「捐助國內團體」為準。
(3)其他資本支出:除土地購置外,與環保活動相關之資本支出,如環保設備、廠房。
(4)人事費:又稱「用人費用」,指實際從事環保活動之人員報酬,包括薪資、獎金、加班費、津貼、補助、健(公)保費、退休金提撥等;若無直接數據,可就該人員環保工作時數、辦理環保計畫個數,或人員所在單位工作性質估算。
(5)委辦費:指公務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人員等提供環保服務或辦理機關職掌之環保相關業務,以歲出用途別科目「委辦費」或「專業服務費」為準,但不包括政策宣導費。
(6)其他經常支出:人事費、委辦費、對下級機關補助款、對民間部門捐助款以外之經常門支出。
(7)折舊:係指所有環保設備及該設備使用之廠房(含以前年度購置者)於資料年成本分攤金額,包含動產及不動產,但不含土地、有價證券及權利,可參見會計月報表中收入支出表之折舊(1至12月合計)。
(8)上級或其他機關補助:指環保資本支出、經常支出中經費來源為上級或其他機關補助之部分。
(9)環保附帶收入:係指為進行環保活動所產生之相關附帶收入,包括廢氣、廢水及廢棄物處理等而產生之附帶收入,可以「廢舊物資售價」科目為準,另包含售電收入。
(二)產業部門
環保支出:從事環保活動的資本支出與經常支出,環保活動定義:「以預防、減少、消除污染或其他環境質損為主要目的之各項活動,亦包括質損後恢復環境的措施」。
1.按環保活動類別分:同政府部門。
2-1 按收支性質分(內部環保支出)
(1)新購之環保設備、廠房金額:於資料年新增之環保設備、廠房相關資產購買金額,包括使用權(租賃)資產,其中環保設備、廠房係指在污染(如廢氣、廢水、廢棄物等)產生後於管道末端收集/處理的相關建築物、機械、設備等,或由源頭減少/消除污染、改良製程的機械、設備、技術等。
(2)人事費:指實際從事環保活動之人員報酬,包括薪資、獎金、加班費、津貼、補助、健(勞)保費、退休金提撥等;若無直接數據,可用員工花在環保工作的時間估算,兼任人員以實際參與環保活動(如操作維護、檢測、員工培訓、監控等)的比率來估算金額。
(3)其他內部經常支出:自行進行環保活動(包括由源頭、製程、管末處理,以預防、減少廢氣、廢水、廢棄物排放等)所需之材料費、水電費、燃料費、藥品費,以及環境管理系統建置、監測、資訊蒐集、租用環保設備(含土地)之租金、ISO14000系列查驗/證、環境教育訓練等支出;不包括委外處理/共同處理費用、繳交給政府之污染費、保險費等。
(4)環保設備、廠房折舊費:所有環保設備、廠房(不論是否為當年購置)於資料年提列之折舊費用,可參考損益表之折舊(只計算環保部分)。
2-2按收支性質分(外部環保支出)
(1)委託民間部門:包括支付給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垃圾清運費、支付給其他民間公司處理廢氣/廢水之費用、支付給民間環境檢驗機構之檢驗費等;不包括為職業安全或工程目的付給環境監測機構之費用。
(2)委託政府部門:包括共同處理、支付給政府環境檢驗機構之檢驗費等,其中共同處理係指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內不同事業單位共同投資設立處理廠(場)處理事業廢水、廢棄物等污染物,並由政府機關設立之園區管理局負責執行部分;不包括繳交給政府之污染稅費、增值稅及許可證申請費。
(3)環保捐贈支出:贊助/捐助國內民間團體進行環保活動之支出。
2-3按收支性質分(環保活動相關收入)
(1)接受政府環保相關補貼:包括購置防治污染/資源回收設備或技術申請投資抵減、柴油車/機車汰舊換新之補助、進口污染防治設備/車輛之關稅減免等。
(2)環保附帶收入:為進行環保活動所產生之相關附帶收入,包括處理廢氣、廢水及回收清除處理廢棄物等而產生之附帶收入,如廢水處理產生之污泥、變賣廢棄物之所得等;不包括以污染防治或環境保護為主要營業項目(如清除處理業者、焚化廠等)之收入,以及進行污染防治所產生之高經濟價值副產品變賣收入(如汽電共生、空氣污染防制產生之石膏、貴重金屬變賣等)。
(3)提供環保服務:提供其他公司環保服務並產生收入者(非無償且非主要收入),其中環保服務係指以環保活動為目的之技術、維護、修理、控制、諮詢、行政、培訓、管理等服務,包括空污監測、污染防治設備維修、廢水處理、垃圾焚化等,不包括環保商品之製造與販賣。

*統計單位:

千元。

*統計分類:

按會計科目、環保活動類別、政府機關、公民營、行業、員工人數等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3個月

*資料變革:

我國111年(含)以前進行「污染防治支出統計調查」,以接軌OECD國家評估污染防治支出,並提供決策者訂定環境政策之參據。惟為配合最新環境經濟帳(SEEA)相關架構內容,自112年起開始辦理環保支出調查,以推計我國環保支出帳(EPEA),更名為「環保支出統計」。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調查方式:除環保署及各地方環保機關採公務統計資料外,餘採郵寄通信及網路填報方式辦理。
抽樣設計:餘政府機關採立意抽樣,公營製造業、公民營用水供應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採全查,民營製造業採截略分層隨機抽樣。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設定相關檢核條件,運用電腦程式檢查,對於異常資料再以電話複核。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