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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職業安全衛生及檢查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勞動部
資料項目名稱: 勞動檢查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 (02)85902902

*傳  真: (02)85902910

*電子信箱: stat@mol.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勞動檢查概況

書刊,刊名: 勞動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db.mol.gov.tw/statiscla/webMain.aspx?sys=100&kind=10&type=1&funid=q1001&rdm=dqeZmagr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各級勞動檢查機構針對適用勞動基準法及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事業單位,所辦理之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等一般檢查、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及特殊危害作業檢查,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勞動條件之一般檢查:依據勞動基準法令及其他勞動法令規定之事項所辦理之一般檢查。

(二)安全衛生之一般檢查: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事項所辦理之一般檢查。

(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所定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所辦理之檢查。

(四)特殊危害作業檢查: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之特殊危害作業所辦理之檢查。

(五)礦場安全檢查:指對探礦、採礦及其附屬選礦、煉礦工作場所,實施之安全檢查。

*統計單位:

一般檢查及礦場安全檢查之單位為次、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之單位為座次、特殊危害作業檢查之單位為廠次。

*統計分類:

按行業(91年至98年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7次修訂)」;99年至101年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8次修訂)」;102年至104年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105年至109年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110年起依據「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第11次修訂)」。)之一般檢查、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特殊危害作業檢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6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預告資料發布日期,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7000000J。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勞動部統計處,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458/2464/2468/。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勞動部授權之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等將檢查情形登錄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置之勞動檢查機構檢查資訊管理系統後,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據以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