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其他商業貿易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經濟部
資料項目名稱:
公司登記家數、資本額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經濟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聯絡電話:
(02)23212200轉8359
*傳 真:
(02)23410602
*電子信箱:
sshung2@moe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有;公司登記家數及資本額異動、公司登記現有家數及資本額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ea.gov.tw/mns/dos/content/submenu.aspx?menu_id=6849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臺閩地區依公司法規定,已辦公司登記之家數及登記資本額資料,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公司新設立、解散及撤銷或廢止)、每月月底之事實為準(公司現有)。
*統計項目定義:
1.公司新設立:依公司法等有關設立之規定,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公司法第6條)。
2.公司解散:公司之解散,除破產外,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應於處分或裁定後15日內,其他情形之解散,應於開始後15日內,敘明解散事由,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解散之登記。(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
3.公司撤銷或廢止登記:公司經命令解散後未依法辦理解散登記;或公司業務之許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確定者,而撤銷或廢止其公司登記。
*統計單位:
家;新台幣百萬元。
*統計分類:
1.縣市別依臺灣地區(共20縣市)、金馬地區(金門縣、連江縣)共分22項。
2.行業分類係採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大類,另依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增列未分類1項。
3.依申登機關別共分15項。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5日(逢例假日順延)。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月25日9:00(逢例假日順延)公布上月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13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經濟部統計處上網公布資料。(https://www.moea.gov.tw/mns/dos/home/home.aspx)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2年9月26日起)、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台北市商業處、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2年9月26日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112年8月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航港局等單位填報資料,按各業別、各縣市別及申登機關別與公司動態交叉分類統計,彙總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公司家數、資本額之統計資料可依不同之統計分類交叉查核,以確保資料之準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自105年1月起有關公司新登記家數及公司歇業家數統計表之產業類別,改依該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統計。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