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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受僱員工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資料項目名稱: 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統計結果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編製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薪資調查科

*聯絡電話: (02)2380-3628

*傳  真: (02)2380-3644

*電子信箱: d48x@dgbas.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書刊,刊名: 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報告–職位空缺概況  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報告–員工報酬及進退等概況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stat.gov.tw/cl.aspx?n=453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統計地區範圍:包括臺灣地區(不含金門縣、連江縣)。 *統計行業範圍: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營建工程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含信託、基金及類似金融實體;退休基金)、不動產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業(不含小學以上各級學校)、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不含醫療保健業中之無門診醫療服務部分;社會工作服務業僅包含兒童、老人與身心障礙照顧機構)、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不含圖書館及檔案保存業、其他運動服務業)、其他服務業(不含宗教、職業及類似組織、家事服務業)等17大行業。 *統計對象: 前項所列各行業公民營企業之場所單位或企業。

*統計標準時間:

本調查有關職位空缺概況問項以調查年2、5、8、11月底為資料時 間,其餘問項除調查表上註明特定時期者外,以調查年1月至12月底止為資料時間。

*統計項目定義:

受僱員工人數:定義同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資料背景說明之受僱員工人數。職位空缺:指公司確實具有該項工作機會或職缺,已對外或可立即對外公開徵人,但尚未找到適任人員之現有職缺,如擴大營運、增設生產線或有人員退出時,尚待增僱或補充之人員,但不含遇缺不補、預估缺、內部遷補或派駐海外分廠之職缺。僱用條件:廠商開出職缺之僱用條件,含應徵者具備之教育程度、工作經驗、證照或特殊資格,該項職缺是否需夜間工作、輪班及經常性加班、工作地點,廠商願意支付之薪資及計薪單位等。受僱員工進入狀況:(1)新進:指以前未曾受僱於本單位之新進員工。(2)召回:指過去曾離職連續停薪一個月以上之員工,於該年內又被召回在原場所單位工作之員工。(3)其他進入:指除新進及召回員工外,如從同一企業單位所屬之不同場所轉入者,或應徵召服兵役保留底缺而復職之員工。受僱員工退出狀況:(1)辭職:指受僱員工主動提出申請終止僱傭關係者。(2)解僱(含資遣):指雇主因業務縮減、更換生產方法、裝置自動化設備、工作場所遷移或毀損、原料不足、季節工或臨時工屆期等原因,依規定對受僱員工終止勞動契約,而非故意損害員工權益者;亦包括資遣或優惠資遣。(3)退休(含優惠退休):指員工年齡或服務年資符合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或公司規定之退休條件而終止僱傭關係,且員工需領取退休金者(4)其他退出:包括徵召服兵役、留職停薪、死亡、傷病而無法工作及調往同一企業單位所屬之不同場所者。非薪資報酬:(1)雇主為員工支付之保險費:係指員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團體保險或意外傷害險等,所應繳之保險費中,由雇主負擔之金額。(2)雇主為員工提撥之退休準備金或另行支付之退休金。(3)資遣費:指事業單位依法資遣員工時,給付被資遣員工之總額。(4)職工福利金提撥:指事業單位全年提撥予職工福利委員會之總額。(5)其他福利:指教育補助費、婚喪補助費、生育補助費、傷殘補助費及員工生日禮品折值等;但不包含工作服及作業用品等支出。

*統計單位:

受僱員工人數:人; 職位空缺狀況:個、%; 職位空缺時間:月、%; 職缺薪資:元; 僱用條件:%; 進退狀況:人次;非薪資報酬:元、%; 調薪幅度:%

*統計分類:

按行業、職類、年齡、教育程度、員工規模、服務年資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職位空缺統計發布週期為季,其餘各項統計則為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職位空缺統計為3個月(如發布職位空缺僱用條件則為4個月),調薪統計為5個月,其餘各項統計為9個月。

*資料變革:

本總處為配合當期社會經濟發展情勢及人力決策之需要,充實按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之不足,爰辦理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本調查目前係依第11次修正之行業辦理。調查主要項目分為(一)受僱員工進退概況;(二)調整經常性薪資情形;(三)年底在職員工之僱用型態(107年起改按經常及臨時員工分,原全時及部分工時員工之分類改由按月薪資調查填報);(四)非薪資報酬支付狀況(86年起);(五)職位空缺概況及其僱用條件(80年起)。由於社經環境不斷變遷,本調查亦隨社會脈動機動調整調查問項,以因應政府施政及各界需求。99年起以公務資料取代調查之進退及年底受僱員工人數問項,並運用人力運用調查各項特徵值結構估計相關統計結果。自98年1月起增加「教育業之教育輔助業及其他教育業」,108年1月起增加「研究發展服務業」、「教育業之學前教育」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原發布行業中之「醫療保健業」亦配合修正為「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自112年下半年起,因勞動市場職缺發生情形增加,為及時支援決策應用,職位空缺問項改採按季辦理,並將原「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員工報酬及進退等概況)」與「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職位空缺概況)」整合為「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載於本總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Dept=452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s://www.dgbas.gov.tw)、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https://www.stat.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抽樣設計:本調查係應用當年「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職類別薪資調查」之樣本辦理。 調查方式:按行業不同,分別採派員實地訪問調查、郵寄通信調查及網際網路填報方式辦理。 推計方法:為求與現行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估計一致,本調查以調查當月之各業受僱員工人數之估計值為基準,按比率推估各項特徵值。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為確保資料品質,除由審核員詳予審查外,並運用電腦程式檢查,對於異常資料再以電話複核。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七、其他事項

*備註: 1. 職位空缺資料於2月底、5月底、8月底及12月底發布,調薪統計資料於5月底發布,其餘各項統計結果於9月底發布。 2. 配合職缺統計自113年起改按季發布,故整合原調查名稱「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員工報酬及進退等概況)」與「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職位空缺概況)」為「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