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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社會保險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勞動部
資料項目名稱: 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受理件數、核付件數、核付金額、推介就業人數、安排職訓人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85902902

*傳  真: (02)85902910

*電子信箱: stat@mol.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情形

書刊,刊名: 勞動統計月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db.mol.gov.tw/html/mon/27040.htm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提出失業給付申請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受理件數:申請失業給付之件數。

(二)核付件數:申請失業給付經核定確認給付之件數。

(三)核付金額:申請失業給付經核定確認給付之金額。

(四)初次認定申請件數:指符合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之勞工,首次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失業認定之件數。

(五)再次認定申請件數:指符合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之勞工,再次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失業認定之件數。

(六)初次認定核付件數:指符合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之勞工,首次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失業認定,經核定確認給付之件數。

(七)再次認定核付件數:指符合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之勞工,再次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失業認定,經核定確認給付之件數。

(八)推介就業人數:指申請失業認定或再認定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之人數。

(九)安排職訓人數:指申請失業認定或再認定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業訓練之人數。

*統計單位:

件數之單位為件、金額之單位為千元、人數之單位為人。

*統計分類:

按受理件數、核付件數、核付金額、推介就業人數、安排職訓人數等項目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預告全年各月資料發布日期,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7000000J。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勞動部統計處,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458/2464/。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報送勞動部統計處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