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金融中介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中央銀行
資料項目名稱:
貨幣總計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
*編製單位:
經濟研究處金融統計科
*聯絡電話:
(02)2357-1741(聯絡人:劉淑敏)
*傳 真:
(02)2357-1760
*電子信箱:
adminrol@mail.cb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金融統計月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cbc.gov.tw/tw/lp-302-1.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cbc.gov.tw/tw/lp-523-1.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含每日餘額合計數除以該月總天數之平均數及每月月底餘額。
*統計項目定義:
1.貨幣總計數M1A=通貨淨額+企業及個人(含非營利團體)在其他貨幣機構之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2.貨幣總計數M1B=M1A+個人(含非營利團體)在其他貨幣機構之活期儲蓄存款。
3.貨幣總計數M2=M1B+準貨幣(包括企業及個人在其他貨幣機構之定期存款、定期儲 蓄存款、外匯存款,郵政儲金總數,企業及個人持有其他貨幣機構之附買回交易餘額,外國人持有之新臺幣存款,以及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所發行之貨幣市場共同基金,但不包括銀行承做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 )。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依貨幣性高低區分為M1A、M1B、M2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4日
*資料變革:
1.民國86年1月修訂貨幣總計數M2定義:
(1)以郵匯局自行吸收之儲金取代原M2定義中之郵匯局轉存銀行存款。
(2)新增「附買回交易餘額」及「外國人持有之新台幣存款」。
(3)刪除原M2定義中「金融債券、儲蓄券及國庫券淨額」與「指定用途外匯信託資金」兩項(改列流動性負債)。
2.自93年10月起,納入銀行發行之貨幣市場共同基金。
3.101年1月修訂貨幣總計數M2定義:剔除原M2定義中「銀行承做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追溯調整至90年1月。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59000000N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每月24日(若逢週六提前至23日,逢週日或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下午4:20傳真或e-mail至各傳播媒體,並於中央銀行網站https://www.cbc.gov.tw/tw/lp-302-1.html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各金融機構填送之統計報表,由央行經研處主辦統計人員先行整理複審後,再行彙總編製而成,請參考中央銀行網站https://www.cbc.gov.tw/public/data/ebookxls/wnote.pdf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貨幣總計數M1A應等於通貨淨額加計企業及個人(含非營利團體)之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M1B應等於M1A加計個人(含非營利團體)之活期儲蓄存款;M2應等於M1B加計準貨幣。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