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土地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農業部
資料項目名稱:
魚塭面積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農業部漁業署
*編製單位:
農業部漁業署企劃組
*聯絡電話:
(02)2383-5709
*傳 真:
(02)2332-9505
*電子信箱:
yulu@ms1.f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水產養殖面積
書刊,刊名:
臺閩地區漁業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fa.gov.tw/list.php?theme=FS_AR&subtheme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臺閩地區圍築堤防(岸)或利用池、埤、湖、沼、水庫等養殖水產動植物者,不論其使用權合法與否,均為統計之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鹹水魚塭:在沿岸、內灣或海埔新生地等圍築堤防,利用潮水漲落灌排海水養殖水產生物。
(二)淡水魚塭:指利用土地圍築堤岸,使其經常蓄積淡水達一定深度,專供集約方式養殖水產生物,但不包括粗放方式養殖水產生物之湖沼水庫。
(三)內陸箱網養殖:指利用水庫、湖沼設置箱網養殖水產生物。
(四)其他魚塭:指利用灌溉用之池、埤、湖、沼、水庫等養殖水產生物。
(五)養殖方式:依實際養殖狀況,分為單養、混養及休養三類。
1.單養:指一個養殖池內,專養一種水產生物者。
2.混養:指一個養殖池內,同時養殖二種以上水產生物者。
3.休養:指已相當期間(一年內)未從事養殖,且近期無復養可能之停養殖魚塭。
*統計單位:
公頃、立方公尺(箱網)
*統計分類:
以縣市別、魚類別與魚塭種類、養殖方式交叉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8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農業部每年更新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9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農業部統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據蒐集統計或派員調查逐項查記填表,送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後,填報資料於本署漁業調查統計系統,由本署據以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調查資料經逐級審核,並以相關欄位及歷年資料相互勾稽比較,以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