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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農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農業部
資料項目名稱: 稻米種植面積、收穫面積、生產量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

*編製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 (049)233-2380 轉2250

*傳  真: (049)234-1187

*電子信箱: s101211046@mail.af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臺灣地區稻作種植、收穫面積及產量

書刊,刊名: 稻米生產量調查報告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agrstat.moa.gov.tw/sdweb/public/book/Book.aspx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灣地區境內公私有耕地種植稻作之面積及其產量。

*統計標準時間:

年報:包括每年4月1日至次年1月底前收成者。
第一期:指每年4月1日至8月15日前收成者。
第二期:指每年8月16日至次年1月底前收成者。

*統計項目定義:

(一)種植面積:田間種植稻株且實施管理之面積,不含田埂。
(二)收穫面積:稻作種植面積中扣除當期作因災害等原因致全無收穫之面積。
(三)產量:於稻穀成熟時由本部農糧署各區分署派員會同各鄉(鎮、市、區)公所人員,按抽取之樣本田地號,前往坪割實測收穫量,計算各縣(市)稻穀、糙米每公頃平均收穫量,並按修正後之稻作種植、收穫面積,推算稻穀、糙米之推定實收量謂之。

*統計單位:

公頃、公噸、公斤

*統計分類:

分水稻及陸稻兩類調查、統計;水稻再按種類別分稉稻 (蓬萊)、硬秈稻 (在來)、軟秈稻 (秈稻)、稉糯稻 (圓糯)及秈糯稻(長糯)等5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期報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農業部每年更新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每年3月底發布上年第1、2期作稻作面積及產量)。可查得該資料之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9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農業部統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一)資料來源:由鄉鎮市區公所查報,送由農業部農糧署各區分署按期審核彙編所蒐集(調查)資料,第1期於當年9月20日,第2期於翌年2月20日以前編報,報送農業部農糧署稻作產業組彙編後,送農業部農糧署統計室予以綜編。
(二)編製方法:
1.種植面積:根據耕地資料,於稻作種植完竣時,實地調查種植面積,並以航測調查資料核正。
2.收穫面積:以種植面積扣除因受害致全無收穫之面積者即是。
3.產量:以系統方法,抽出樣本田於稻穀成熟時實測調查坪割,將所割稻穀脫粒後,清除稻草及夾雜物後立即予以秤量後裝入樣本袋,作為晒乾調製之用。俟樣本穀晒乾至含水分13﹪左右時,加以調製除去雜物及屑穀,秤量其乾穀純重量扣除損耗後,計算稻田每公頃生產量,再將乾穀礱碾測定糙米率。每公頃產量乘以收穫面積,再乘以糙米率,所得結果為推定實收量。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稻作面積、產量及種類別資料交叉查核(鄉鎮市區公所查報→各區分署→農業部農糧署彙整臺灣地區總數)以確保資料之正確。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