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農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農業部
資料項目名稱:
農作物種植面積、產量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
*編製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
(049)234-2367
*傳 真:
(049)234-1187
*電子信箱:
s70c@mail.af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雜糧生產概況;蔬菜生產概況;果品生產概況;特用作物生產概況;花卉生產概況;
書刊,刊名:
農業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agrstat.moa.gov.tw/sdweb/public/book/Book.aspx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台灣地區種植之各種農作物,均為統計之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裡作:指自上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包括上年8、9月種植之前期作甘藷)種植,而在本年內收穫之短期作物。
(二)第一期作:指自本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種植,而在同年內收穫之短期作物。
(三)第二期作:指自本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種植(扣除8、9月種植之後期作甘藷),而在同年內收穫之短期作物。
(四)種植面積:指以收穫為目的而耕種之面積,包括無收穫面積,但在中途改種其他作物者,列入其他作物面積內。
(五)收穫面積:指種植面積中實際收穫之面積。
(六)產量:指農作物全年收穫量。但一年間在同一土地上種植一次,而可收穫數次者,生產量則將數次合併計算。長期作物則調查全年期間內之總產量。
*統計單位:
公頃、坪、公斤、公噸、打、千打、盆、千盆、萬包
*統計分類:
短期作物分種植面積、收穫面積、每公頃產量、產量;長期作物按種植與結實株數、種植與結實面積、每株產量、產量等統計之。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5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農業部每年更新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9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農業部統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一)資料蒐集方法:
1.面積:主要採田間實地調查法,全台灣地區由鄉(鎮、市、區)公所遴選一千九百餘位田間調查員,應用地籍藍晒圖、航測耕地圖、航測像片基本圖為調查底圖或運用行動載具(PDA、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於規定期間內赴田間實地調查各種農作物之面積;耕地稀少而未設置田間調查員之鄉(鎮、市、區)公所則由農情報告員負責實地調查。 2.產量:主要由巡迴訪問調查配合試割調查,評估推算各項作物之每公頃產量及總產量。 (二)編製程序: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農業主管單位彙整、審核鄉(鎮、市、區)公所農情調查結果,按期作報送農業部農糧署統計室。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建立調查結果抽查制度,以確保資料品質。各鄉(鎮、市、區)公所農情報告員於每期作面積調查結束後,辦理轄區田間調查資料之抽樣複查;縣(市)政府則依據農業部訂定之「農情調查工作評鑑要點」對轄內各鄉鎮辦理農情調查工作之抽查與考核。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不含稻作資料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