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農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農業部
資料項目名稱:
作物複種指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
*編製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
(049)233-2380轉2538
*傳 真:
(049)234-1187
*電子信箱:
she@mail.af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臺閩地區作物複種指數
書刊,刊名:
農業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agrstat.moa.gov.tw/sdweb/public/book/Book.aspx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臺閩地區境內實際利用為農耕之土地,不論其使用權合法與否,均為統計之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複種:指在同一塊土地上,於一年內連續種植二次或二次以上作物的一種耕地利用。
(二)耕地總面積:指實際作為農耕使用之土地面積,包括已登錄地及未登錄之河川地、海埔地、山坡地及原野地等,短期休閒及休耕或多年未耕而有復耕之可能者仍包括在內。
(三)作物種植總面積:指實際種植各種作物之總面積,但不包括綠肥及牧草作物之種植面積。
(四)長期作物種植面積:指具有經濟價值之農作物,自種植至收穫整個生長期間逾十八月者,如蘆筍、茶、樹薯及果樹等均為長期作物。
(五)作物複種指數:將作物種植總面積除以耕地總面積,再乘以100即是;此指數係用以衡量耕地利用之集約程度。
(六)未包含長期作物之複種指數:乃表示種植長期作物以外耕地利用之集約程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作物種植總面積-長期作物種植總面積
未包含長期作物之複複種指數=──────────────────×100
耕地總面積-長期作物種植總面積
*統計單位:
千公頃、百分比
*統計分類:
按耕地總面積、作物種植總面積、長期作物種植面積、作物複種指數、未包含長期作物之複種指數等加以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5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農業部每年更新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9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農業部統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農業主管單位審核、彙整鄉(鎮、市、區)公所實地調查所得耕地面積及各種作物之種植面積,按期作報送農業部農糧署統計室予以編算。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一)建立原始調查資料抽查制度,以確保指數計算基礎資料品質;
(二)以作物及耕地面積變動率查核複種指數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因調查資料檢核作業較為耗時,其作業不及於時程內完成,故展延發布時間,由原訂112年5月31日17:00延後至112年6月15日17:00發布。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