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其他勞工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勞動部
資料項目名稱:
移工人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85902912
*傳 真:
(02)85902910
*電子信箱:
stat@mol.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開放項目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產業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國籍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行業及國籍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開放項目及國籍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國籍及性別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地區及國籍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地區及產業分」
書刊,刊名:
勞動統計月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db.mol.gov.tw/statiscla/webMain.aspx?sys=100&kind=10&type=1&funid=wqrymenu2&cparm1=wq14&rdm=I4y9dcIi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聘僱之外國人,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當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產業移工: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及第10款規定之工作。
(二)社福移工: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工作。
*統計單位:
移工人數單位為人。
*統計分類:
按開放項目、國籍、行業、地區、性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0日
*資料變革:
93年1月起開放引進蒙古外勞。102年3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專業人士來臺工作前已有聘僱外籍幫傭者,得引進同一名外籍幫傭,不受原6個國籍限制。109年1月「外籍勞工」修改為「移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預告全年各月資料發布日期,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7000000J。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勞動部統計處,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458/2464/。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移工相關系統,按月下載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各相關表資料均可勾稽相符。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