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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其他勞工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勞動部
資料項目名稱: 移工人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85902912

*傳  真: (02)85902910

*電子信箱: stat@mol.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開放項目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產業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國籍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行業及國籍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開放項目及國籍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國籍及性別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地區及國籍分」、「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按地區及產業分」

書刊,刊名: 勞動統計月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db.mol.gov.tw/statiscla/webMain.aspx?sys=100&kind=10&type=1&funid=wqrymenu2&cparm1=wq14&rdm=I4y9dcIi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聘僱之外國人,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當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產業移工: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及第10款規定之工作。
(二)社福移工: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工作。

*統計單位:

移工人數單位為人。

*統計分類:

按開放項目、國籍、行業、地區、性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0日

*資料變革:

93年1月起開放引進蒙古外勞。102年3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專業人士來臺工作前已有聘僱外籍幫傭者,得引進同一名外籍幫傭,不受原6個國籍限制。109年1月「外籍勞工」修改為「移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預告全年各月資料發布日期,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7000000J。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勞動部統計處,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458/2464/。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移工相關系統,按月下載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各相關表資料均可勾稽相符。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