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農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農業部
資料項目名稱:
農業生產指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農業部
*編製單位:
農業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2-6369
*傳 真:
(02)2381-8021
*電子信箱:
emily094@mo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近十年臺閩地區農業生產指數
書刊,刊名:
農業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agrstat.moa.gov.tw/sdweb/public/official/officialinformation.aspx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台閩地區所生產之各類農業產品,除畜產類之馬、鹿、兔等三項未列入外,所有主要農產品均為統計之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產出量:指實際可供使用之農產品數量,即各項農產品產量扣除其再投入同部門生產之中間產品數量。
(二)農業生產指數:以基期年為100計算各類農產品產出指數,其目的在衡量各類農產品實際可供使用數量歷年變動情形。
*統計單位:
百分比
*統計分類:
台灣農業生產指數除總指數外,並依照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分為農產、林產、漁產及畜產四大類,其下再分為15個小分類。分類情形如下:
(一)農產類:分為米、雜糧、特用作物、果品、蔬菜、菇類、花卉等七小類。
(二)林產類:分為用材、薪炭竹材及副產品等二小類。
(三)畜產類:分為毛豬、其他畜產等二小類。
(四)漁產類:分為遠洋漁業、近海漁業、沿岸及內陸漁撈漁業、養殖漁業等四小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6個月
*資料變革:
民國77年全面改編台灣農業生產指數,主要改進包括:
(一)改用基期農場價格為權數;
(二)生產量扣除再投入同一部門之中間投入數量;
(三)新舊指數銜接採基期轉換方式;
(四)擴充產品項目並調整指數分類。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本部每年更新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9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一)資料來源:
1.農產及畜產:除原料甘蔗由台糖公司提供外,其餘均由本部統計處、所屬農糧署根據農情查報系統及稻米生產調查所獲資料,按期提供彙編之。
2.林產:由本部所屬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根據林業查報資料提供。
3.漁產:由本部所屬漁業署根據漁業調查資料報送。
(二)編製程序:
1.為避免農業產出之重複計算,編算作物生產指數所採用之數量均先扣除種子用之部分,而編算農林漁牧總生產指數時除種子外再扣除國產作物供飼料用之部分,以避免飼料作物在作物部門與畜產或漁產部門間發生重複計算。
2.以基期之農場價格為權數,採拉氏定基加權綜值式分段編成定基指數,而後再逐段轉換銜接為以最近一段之基期年為基期之指數。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以產量及產值變動率查核指數變動率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